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日发标“尖阁群岛”中国制地图 中方:没见过

www.ijjnews.com   外交部网站  2015-03-18 08:55
  

  原文配图:2015年3月17日外交部发言人洪磊主持例行记者会。

  经商定,第七次中日韩外长会将于3月21日在韩国首尔举行。外交部长王毅将出席会议。三国外长将回顾中日韩合作进展情况,就三国合作应坚持的原则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交换意见。

   问:据报道,瓦努阿图遭强飓风“帕姆”袭击,损失严重。中方是否掌握中国公民和企业受灾情况?请介绍中方所做工作。

  答:3月13日,瓦努阿图遭遇超强飓风“帕姆”袭击后,中国驻瓦使馆高度关注在瓦中国公民和机构受灾状况,多方了解核实。截至目前,使馆未收到中国公民在灾害中死亡的报告。

  中国驻瓦努阿图使馆已提醒当地中国公民和机构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加强安全防范,减少和避免人身、财产受损。

   问:据报道,法国、德国、意大利均表示同意加入亚投行。中方能否证实?对此有何评论?

  答:亚投行是一个开放、包容的多边开发机构,中方欢迎有意愿的国家尽快决定作为创始成员国加入亚投行。域内外国家的积极参与将有利于体现亚投行的广泛代表性。中方愿与各方一道共同努力,将亚投行打造成一个实现各方互利共赢和专业、高效的基础设施投融资平台,为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问:去年,中韩两国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据了解,该协定将于今年4月生效。请证实并介绍有关情况。

  答:2014年7月3日,外交部长王毅和韩国外交部长官尹炳世分别代表中韩两国在首尔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大韩民国领事协定》。目前,中国和韩国已分别完成协定生效所需的国内法律程序。协定将于2015年4月12日生效。

  《中韩领事协定》是中国签署的第49个双边领事条约。作为规范双边人员交往的基础性法律文件,协定将为中韩两国人员交往提供更多法律保障,为双方更好地维护本国公民在对方国家的合法权益提供更多的法律依据,为深化中韩领事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问:第一,王毅外长此次访问韩国期间,有没有会见日本外相的安排?第二,据报道,王毅外长昨天在云南参加了一次会议。王毅外长此次访问云南有何安排?有没有视察中缅边境地区或者会见缅甸官员讨论缅军机炸弹事件的计划?

  答:关于第一个问题,在出席中日韩外长会期间,中日韩三国外长一般都会有接触交流,就三国合作、双边关系、地区和国际问题等交换意见和看法。中日双方正就有关安排进行沟通。

  关于第二个问题,王毅外长日前去云南是就中国当前的外交工作向云南省委省政府介绍情况。在云南期间,他和云南省委省政府负责人还就当前中缅边境地区事态交换了意见,研商了工作部署。

   问:在亚投行的透明度和治理方面,中方向意向创始成员国作出了哪些承诺?

  答:我们已向大家介绍,亚投行将遵循开放、包容、透明、负责和公平的原则设计其治理结构和运营政策,充分借鉴现有多边开发银行好的做法,同时也要避免其走过的弯路,以降低成本和提高运营效率。中方在与有关国家沟通时一直秉持有关原则。

   问:日本外务省网站16日公布了中国1969年发行的一张地图,该地图中标有“尖阁群岛”。中方对此有何评论?

  答:我没有见过你所说的这张地图。但我要告诉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是中国固有领土,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具有充分的历史和法理依据,这一历史事实决不是某些人枉费心机找出一两张地图就能够推翻的。如果你需要,我可以给你找出一百张、甚至一千张明确标注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地图。

   问:亚投行已得到西方国家支持。请问中方倡议成立的亚投行与世界银行等有何区别?

  答:亚投行将与现有的世行、亚行等多边开发银行形成有效的合作互补,更好地共同为亚洲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我们希望双方能够形成良性互动,在促进亚洲经济发展、改善亚洲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共同发挥作用。

   问:据报道,韩国国防部今天称,中方试图影响美国在韩部署“萨德”系统,周边国家不应干涉韩国的国防安全政策。中方对此有何回应?

  答:中方在反导问题上的立场是一贯和明确的。一国在谋求自身安全时,必须顾及别国安全利益和地区和平稳定。我们希望有关国家在处理相关问题时要慎重行事。

标签:外交部|钓鱼岛
稿源: 外交部网站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