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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消费越来越"较真" 一婚纱店自吹自擂被罚万元

www.ijjnews.com   厦门网  2015-03-13 15:30
  

  “在收到快递包裹后,我一般会把快递单上的姓名和手机号码等消除,再扔掉外包装。”岛内居民张女士平时经常网购,也很注意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过,尽管如此谨慎,她还是频频收到各种骚扰的短信。

  记者近日采访发现,新《消法》实施一年来,网络消费所带来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成为越来越多消费者关注的话题。

  投诉:网购化妆品后频遭骚扰

  去年,张女士在网上买了一套化妆品,包括底粉、眼霜、唇膏和几支眉笔。因为挑选的商品都比较上档次,单笔网购花去她近3000元。收到货后,商品质量总体让她颇为满意。但让她没有想到的是,此后一个星期内,推销电话和信息接踵而至。

  第一个推销电话是在下单次日——对方自称是一家知名电商网站的客服,说有新品爽肤水可免费试用,但张女士需要支付运费及税款98元。之后类似的电话更多,从下单后的第四天开始,她每天接到的推销电话都有六七个,有一天甚至超过十个。除了电话骚扰,她的微信也收到了大量的“加入好友”申请。

  头一天下单,第二天就被人获知,而且大部分推销人都能报出自己的用户名、联系方式,甚至家庭地址,而这个地址就是自己网购时填写的。张女士认为,自己的个人信息被泄露了,但在短时间内很难锁定责任人。她说:“网店、收件员、录单员、分拣员、中转站、接收员、派单送单员都能接触到个人信息,举证困难重重。”

  调查:有网站专门兜售快递单号

  昨天,记者在网上输入关键字“快递单号购买”进行搜索,超过46万条信息立即跳出来,其中有很多买卖快递单号的信息。在一个兜售快递单号的网站上,记者看到,这里的快递单号标明售价平均为2元/条。

  据网站在线客服介绍,这些快递单号分为两类——一类是未扫描单号:快递收件员已取件在手,但还没有将单号信息录入数据库,价格为1元/条;另一类是已扫描单号,又分两种:有发货和收货地址的0.5元/个,只有发货地址的0.2元/个。高单未扫描的单号要贵一点,每个2元。

  什么是高单号?客服人员说,单笔交易金额超过2000元的,或者每周下单数累积超过2次的都属于“高单号”。

  快递单号为何有市场呢?据了解,一些购物网站竞争激烈,有些网店为了制造高信誉和高人气,往往制造假成交,快递单号则是成交的证据。比如,在淘宝网交易平台上,一颗蓝钻(网店的信誉评价单位)大约需要一千个成交和好评,一个皇冠(更高级别的网店信誉评价单位)大约需要一万个成交和好评。随着淘宝对自建QQ群卖家间互相买卖做法的打击,目前,购买快递单号刷钻渐成气候。

  【案例】

  自吹是“全国唯一”

   婚纱店被罚万元

  “厦门最受欢迎的高端婚纱摄影机构”、“华南地区最大的国际顶尖婚纱品牌礼服馆”,婚纱摄影店的这些宣传语打动了陈女士的心。可是后来的消费经历令陈女士很不愉快,这家婚纱摄影店因为涉嫌虚假宣传被工商部门处罚。

  去年8月,陈女士与这家婚纱摄影店签了协议,约定当年10月拍摄婚纱照三套,今年1月31日前该店必须将婚纱摄影作品交付陈女士。然而,直到今年2月,这家婚纱摄影店还是没能交出让陈女士满意的作品。

  嘉莲工商所工作人员发现,该婚纱摄影店的网站上有“全国唯一”、“华南地区最大”、“福建省内第一”、“国际顶尖”等宣传语,涉嫌虚假宣传。工商人员立即利用公正云软件进行电子取证,并到其经营场所取证。经查,该婚纱摄影店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工商部门责令该商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0000元。(本报记者黄璜通讯员叶喆喆黄煜川)

  宝宝在商场受伤

   商家赔偿三千元

  近日,邱女士带孩子到商场购物时发生意外,孩子碰伤鼻子血流不止。经调解,商家最终赔偿3000元。

  邱女士说,前几天,她带着孩子到某商场选购服装时,孩子不慎被其他顾客推倒,撞到货架底座,鼻子碰伤并血流不止。她要求商家支付医药费,并赔偿3000元。但商家只同意带宝宝就医,并支付医药费。

  工商人员查看现场后指出,商家的货架摆放较密,导致走道过窄,而且货架锋利的突出物过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消费场所的安全隐患。根据新《消法》,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经过调解,商家最终同意支付医药费并赔偿3000元。(通讯员钟雅祯姚洁本报记者陈泥)

  凯旋农贸市场

   查获上百公斤私宰肉

  近日,梧村工商所联合市商务局牲畜定点屠宰执法大队,对藏匿在凯旋农贸市场内的私宰肉销售点进行冲击,查缴私宰肉130多公斤。

  在凯旋农贸市场,联合执法人员对猪肉销售摊点逐一检查发现,有的猪肉有经检验检疫后加盖的红章痕迹,有的却看不到检验检疫的印章痕迹。执法人员要求经营者出具所售猪肉的检验检疫票据时,摊贩辩称票据在别的地方。

  经查验进货凭证、核对进货数量后,执法人员认定,该市场内部分摊点存在少进多卖、一票多用、将私宰肉混杂在正规肉品中销售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法将现场查获的数摊未经检验检疫猪肉全部没收,并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

  工商部门提醒,购买猪肉要看店家是否有《肉品出厂检验合格证》、《动物出厂检疫合格证》等证照和票据。同时,要认清猪皮上加盖的肉检合格验讫印章,选择肉质红润鲜亮、富有弹性、不黏手,猪骨截口平整,猪皮光滑的肉品。

          (通讯员 姚洁 陈晓勤 记者 陈泥)

标签:消费维权|罚款
稿源: 厦门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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