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已具备发布地震预警信息能力 拟由省政府统一发布
昨日,《福建省地震预警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开始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拟规定地震预警信息由省政府统一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广播、电视、网站、移动通信等媒体应当配合地震部门做好地震预警信息的迅速发布;面向公众的地震预警信息由省政府授权的媒体即时播发。
据介绍,地震预警是在地震发生之后,利用地震波与电波之间的时间差,在地震波到来之前,将地震消息通知离震中较远的人,使其有几秒至数10秒的逃生时间和预警处置时间。地震预警不仅可以有效减轻人员伤亡和降低地震次生灾害的发生,并且可以为震后紧急救援快速提供相关震害信息。我省率先在全国建成地震预警系统并通过在线试运行和内部测试,已具备正式对社会发布地震预警信息的能力。
《办法(草案)》拟规定:高速铁路、城市轻轨、地铁、设区市以上电力调控中心、输油输气管线(站)、石油化工、核电、通信等工程设施和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在接收到破坏性地震预警信息后,应采取相应的应急避险措施,防范地震可能造成的灾害。未建立地震预警信息的自动接收及应急处置系统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可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草案)》拟规定: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学校应当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及应急处置机制;鼓励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建立地震预警信息接收和播发技术系统及应急处置机制。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3月27日前,登录“福建政府法制信息网”,对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福州市华林路76号省政府法制办收,邮编:350003;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fazhi#fujian.gov.cn。
(记者 林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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