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中国拟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 将随迁子女全纳入

www.ijjnews.com   中国新闻网  2015-02-28 16:09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农民工工作有关情况。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表示,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非常重要,下一步,将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入”。

  有记者提问“现在农民工非常关心是子女的入学问题,教育部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方面,做了哪些工作,下一步有哪些新的举措。”

  刘利民表示,如何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非常重要。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义务教育法所规定的,也是推进教育公平的一个重要基础,是做好农民工服务的一个重要方面。自从有了农民工这个群体,他们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就摆在了教育部的面前。中央领导同志也非常重视这项工作,全社会也很关注。

  刘利民表示,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这项工作态势良好。前不久国务院农民工领导小组组织6个小组,分赴6个省区督察农民工工作,其中一项就是看看农民工子女在当地接受教育的情况。比如内蒙的几所学校,既有农民工子女和普通市民子女一起学习的学校,也有几乎专门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这些农民工子女跟过去有很大不同,非常活泼可爱,特别自信,完全融入到城市生活中,完全融入到学校当中。督查结果表明,各地政府都把农民工子女教育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非常重视,完善了政策措施,明确了保障条件,有效地保障了随迁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

  刘利民指出,当前开展的主要工作有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保障入学机会公平。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坚持“两为主”、完善“两纳入”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问题,即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同时将常住人口纳入区域教育发展规划、将随迁子女教育纳入财政保障范围。截至2014年底,全国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学比例保持在80%。此外,政府购买的民办学校学位不断增加,2014年达到124.6万个。

  二是保障教育过程公平。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的,免除学杂费,不收借读费;对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办学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农民工随迁子女,也拨付相应教育经费。教育部还要求学校对随迁子女与城镇学生混合编班,在教育教学中一视同仁。

  三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中央财政以奖补资金的方式,对各地解决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予以奖励性支持,主要支持东中部地区接收随迁子女较多的省份。2008至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340.51亿元(2014年达99.62亿元)。

  四是扩大城镇教育容量。为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有学上”,经国务院同意,自2014年起,国家启动实施了“全面改薄”工作,即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将解决县镇(含县城)大班额问题作为重点任务之一,要求各地采取新建、改扩建等措施,对县镇义务教育学校进行改造,扩大公办学校容量。同时,要求各省份加大对不同规模城市教育承载能力的谋划,加快小区配套学校建设,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五是创新教育管理。2014年,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全面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并联网试运行,为农民工随迁子女提供了方便快捷的学籍转接服务,跨省转学手续通过网络就可以全部完成。2014年学籍系统为507万名学生省内转学、62.6万名学生跨省转学提供了服务。

  刘利民表示,下一步教育部将根据国务院要求,研究制定相关文件,对保障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做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

  一是不断提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水平。增强公办中小学接纳能力,体现以公办学校为主。在超大城市和义务教育资源承载力短缺的特大城市,进一步推动流入地政府出资购买民办学校学额。

  二是继续消除随迁子女就学障碍。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公办中小学校要制定或主动公开相关政策,明确随迁子女招生计划、手续、时间等,简化就读手续,规范入学程序。

  三是加强随迁子女学籍管理。及时准确掌握随迁子女学籍异动情况,完善随迁子女综合素质评价,建立健全随迁子女成长档案,为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后学习、就业等提供基础性保障。

  四是进一步扩大城镇义务教育容量,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全纳入”。

标签:义务教育|随迁子女
稿源: 中国新闻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