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泉州将实施“十大行动计划” 建设海丝先行区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2-11 08:09
  

  记者昨日获悉,响应国家“一带一路”战略构想,泉州市将实施“十大行动计划”,建设海丝先行区。

  泉州西街上空俯瞰,有泉州建筑的核心内容红砖文化,也有地标建筑开元寺东西塔(资料图)

  据介绍,泉州市正着手制定《泉州市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经贸文化合作先行区行动方案》,主要内容是实施泉州港口复兴、双向投资贸易、发挥侨力携手共赢、阿拉伯新走廊拓展、绿色制造提升、金融创新、自贸区建设、现代海洋城市建设、国际文化旅游合作、人才培养引进和人员往来等“十大行动计划”。

  此外,围绕“十大行动计划”,泉州市还筛选了配套项目180个,为行动计划提供项目支撑。

  具体而言,泉州市将实施“十大重点工程”,加快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推进“行动计划”早期收获,力争至2020年,“海上丝路”先行区在经贸文化合作等方面取得丰硕成果,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外合作交流更加紧密,人员往来更加便利,使泉州成为我国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重要城市和充分展示“海上丝路”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更好地发挥“一带一路”先行示范作用。

  十大行动计划

  1泉州港口复兴行动计划。

  主要围绕泉州深水港建设的优良条件,推动泉州港列入全国主要港口名录,推动泉州港口复兴系列项目、吉永泉铁路、泉州新机场、大型临港物流基地等建设,打造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枢纽港,实现泉州港的升级和复兴。

  2双向投资贸易行动计划。

  全面提升泉州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地区间的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着重发展与东盟、南亚、中东等国家的合作,通过做强做优“中国(泉州)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品牌博览会”、建立21世纪海陆丝绸之路城市联盟、加快泉州海丝境外投资建设项目等,加快实施企业“走出去”战略,推动双向投资贸易,提升泉州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3发挥侨力、携手共赢行动计划。

  充分发挥广大泉籍华侨华人参与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作用,策划发起海丝侨商、民商大会,建设泉州侨商银行,建设南洋华裔族群寻根谒祖综合服务平台等,打造深化“海上丝路”经贸文化交流往来、服务“一带一路”大局的重要桥梁纽带。

  4阿拉伯新走廊拓展行动计划。

  依托泉州与阿拉伯国家的历史联系、现实基础,策划建设伊斯兰金融中心、“海上丝绸之路”绿色产业合作泉州园区等项目,致力深化在石化、金融、矿山、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的合作。

  5绿色制造提升行动计划。

  围绕打造“中国制造2025”样板区,加快泉州制造业创新转型,推进“数控一代”机械产品创新应用示范工程、中科院海西研究院装备制造研究所等项目,致力建设“海上丝路”绿色制造基地,科学引导泉州绿色制造“走出去”,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更好地取长补短、合作共赢。

  6金融创新行动计划。

  加大泉州市“金改区”在涉外金融领域的先行先试政策力度,加强与境外金融机构的双边、多边合作,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发推动“海上丝路”建设的贸易金融产品,争取国家“丝路基金”设立泉州海丝先行区子基金等。

  7自贸区建设行动计划。

  发挥泉州侨台优势,继续争取获批面向“海上丝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华侨定向自贸区、准自贸区、类自贸区,推进贸易投资的自由化、便利化,提升经贸合作的国际化水平。

  8现代海洋城市建设行动计划。

  围绕创建中华海洋文明传承创新示范区,建设现代海洋城市,传承保护“海上丝路”历史文化,加快环湾中心城市建设和“古城复兴”工程,打造融海洋经济、科技、文化、旅游、生态为一体的现代海洋城市,展现泉州作为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的新形象。

  9文化旅游合作行动计划。

  以“东亚文化之都”建设和举办第十四届亚洲艺术节为契机,大力传承弘扬、保护开发“海上丝路”文化遗产,打造立足亚洲、走向世界的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海上丝绸之路国际文化旅游目的地城市。

  10人才培养引进和人员往来行动计划。

  实施“海上丝路”人才培养工程,大力培养引进与“海上丝路”沿线国家经贸合作、交流往来所急需的人才,推动华侨大学海丝系列项目建设,积极向海外青年学生、华裔新生代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经贸、文化、教育等方面人员往来的便利化。

  (记者 陈丽娟 谢向明 吕波文/图)

标签:海丝|泉州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