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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骂人 法官会管的!泉州一男子微信骂人被判道歉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5-02-03 08:01
  

  微信群聊里发布的一条信息,却让两人闹上法庭,还引发了一场执行风波。这事就发生在泉州丰泽某高档小区业委会的阿煌(化名)和阿芸(化名)之间。

  为筹备小区业委会选举,阿煌和阿芸有了矛盾,阿煌便在业委会微信群内,发布了诽谤阿芸的文字。去年7月,法院判处阿煌向阿芸赔礼道歉,但阿煌不肯,阿芸只好申请强制执行。

  近日,经办法官再三劝说,阿煌终于道出了那声对不起,双方握手言和。

  微信群里发诽谤文字

  阿煌和阿芸都是泉州丰泽某高档小区业主,且同为该小区第四届业委会成员。为方便日常工作,业委会建了个微信群,一共有16人。

  2013年底,该小区业委会筹备换届选举,阿煌希望自己能连任,欲以换届筹备组副组长身份,参加选举筹备工作。但阿芸向街道办提交了一份意见书,称阿煌不宜担任筹备组副组长。

  阿煌得知后不淡定了。第二天,他在业委会微信群中,发布了3张写有文字的纸张的照片,大意是阿芸为留任业委会,不择手段,“狗急跳墙,暴露了狐狸尾巴”,还称“她与物业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等。

  阿芸看了很气愤,截屏保留了证据,“我不骂你,我们法院见”。就这样,两人闹到了法庭。

  被判向阿芸赔礼道歉

  法庭上,阿芸介绍,阿煌不仅有侮辱、诽谤性言论,还捏造了物业擅自配合自己举办选举等虚假事实,对自己的人格尊严是一种贬低和损害,让她的社会评价大打折扣,也给自己的生活和精神带来一定困扰。阿芸主张,阿煌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其在小区公告栏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

  但被告席上的阿煌认为,自己是在业委会微信群里发布消息,并不是向特定的社会公众发布,基于工作的言论,不会对其造成名誉侵权,且认为阿芸请求精神抚慰金的做法于法无据。

  最终,丰泽法院认为,阿煌在微信群里发布的言论指向阿芸,且“不择手段”、“狗急跳墙”等语是贬损他人人格的形容词,属于对他人的诽谤,

  阿煌应向阿芸赔礼道歉。

  一声道歉折腾近半年

  “我也是为小区的事情尽心尽力,只是拌了两句嘴,至于那么郑重地道歉吗?”去年7月,该案判决后,阿煌并未按照判决要求,在业委会微信群上发布道歉声明。

  为争回这口气,阿芸选择了申请强制执行,“他诽谤我,必须道歉,恢复我的名誉。”

  两人一直僵持着,耗了近半年,谁也不肯理对方。执行法官见阿煌不吃软,转换了攻坚思路,向他解释道,若不按照判决书要求道歉,就是拒不履行判决文书,这是刑事犯罪,要判刑的。另外,还会因此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被公告在报纸等媒体上。

  阿煌这才感觉到事大了,近日,他写了一则200来字的道歉声明,发布在业委会微信群中。这场执行风波就此结束。

  □说法

  发微信需谨慎,一句话或能招刑责

  本案经办法官提示,微信作为当下社会参与度较高的社交网络平台,用户在发布信息前,应注意对所发布内容真实性的核实,避免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害。

  若用户通过微信群聊、朋友圈等形式发布贬损、诽谤他人人格的不实信息,将可能构成名誉侵权,并承担向被侵权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甚至金钱赔偿等法律责任。

  经办法官介绍,根据《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规定,网络诽谤信息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将被追究刑事责任。作为自诉案件,被诽谤的当事人,可以保留、搜集证据,自行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

  (记者 韩影 通讯员 蔡海榕)

标签:骂人|道歉|微信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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