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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0日起晋江用水1吨将收8毛污水处理费

www.ijjnews.com   闽南网  2015-01-27 09:31
  

  闽南网1月27日讯  来自晋江市市政园林局消息,《晋江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已正式印发,下月20日起,全市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0.8元/吨征收。

  根据规定,凡在晋江市范围内,使用城市自来水和自备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该规定,应缴纳污水处理费。

  使用自来水的,污水处理费随同自来水费,根据水表计量按用水量计征收费;使用自备井及原水的排水户,在取水口安装经计量管理部门检定的计量水表,按水表计量计征,未安装计量水表的,按取水设施的最大取水能力(指取水设施每天24小时满负荷运转的取水能力),确定每月收费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属居民自备井未安装计量水表的,按常住人口200L/日·人用水量计征;产品以水为主要原料的单位,污水处理费按实际排水量计征。

  使用自来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政园林局委托供水单位在收取自来水费时一并代收;使用自备井及原水的,污水处理费由市政园林局委托所在辖区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安平开发区管理处、出口加工区管理局或委托水利等相关部门按月负责征收。

  不在城市污水处理厂的服务范围内及配套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排水户,自备污水处理设施,其污水处理后水质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且符合所在区域排水系统排污口受纳水域功能要求,排放海洋、江河、湖泊、河涌,不进入城市污水处理设施的,免征污水处理费,但须交纳排污费;对城市公共绿化用水(属独立水表水量用户)按用水量25%计征污水处理费。

  征收后,污水处理费将用于建设、运行和维护污水管网和污水处理设施。

(海都记者 陈建辉)

标签:污水|处理|晋江
稿源: 闽南网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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