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兄弟因老人没带孙子拒绝赡养 被母亲告上法庭
昨日,厦门市法律援助中心发布一起赡养纠纷,三个儿子以老太太没帮自己带孙子为由,拒绝承担赡养责任,导致母子对簿公堂。
幸好,在法援律师的帮助下,老太太拿到了赡养费。最终,法院判决认定,老人有没带孙子,都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赡养责任的借口。
一个老人四个儿子
孙老太太家住厦门市翔安区内厝镇,她与丈夫育有四子二女。多年以前,按照村里的习俗,四个兄弟分了家。
丈夫老陈去世后,老太太开始与四儿子一家生活,其间,老太太所有的赡养费用都由老四承担。
两年前,老太太先后患上脑梗死、高血压、心脏病、尿结石、肾积水等多种疾病,全身瘫痪,无法动弹。
老太太瘫痪后,每个月单请护工的费用就要3000元,加上个人用品、营养品等开支,赡养老太太的固定支出达到5000元/月。
赡养责任老四独担?
高额的赡养费对于经济条件一般的老四一家来说,成了重大的负担。于是,老太太和四儿子商量,叫其他三个儿子来共同分担赡养费用。但是,其他三个儿子听说要出钱养老,要么避而不见,要么再三推托。
无奈之下,近日,老太太委托四儿媳到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要将三个拒不赡养老人的儿子告上法庭。随后,福建兴世通律师事务所王玉梅、洪顺添律师接受翔安区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承办此案。
老太太告诉法援律师,自己之前从未向其他三个儿子索要过赡养费,如今老四一家负担太重,实在是“没有办法”。
法院判决四子分担
法援律师介入后,先是代老太太拟写了《控告书》,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控告三个儿子不赡养年老病重的母亲,涉嫌遗弃罪。
派出所接到报案后,立即召集双方调解。调解时,被控告的三兄弟提出,母亲与老四一起生活了二十几年,为老四家庭做了贡献,应与老四之前的赡养相抵,不同意分摊已经花费的赡养费。由于分歧过大,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无奈之下,法援律师只能帮老人起诉,要求被告的三兄弟与弟弟平均承担老人瘫痪后至起诉前期间的赡养费,并按5000元/月的标准,按月分摊支付老太太今后的赡养费。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要求三个被告的儿子各支付老太太之前的赡养费13115.71元,并自判决之日起每月各支付老太太赡养费1250元。
律师说法
没带孙子,也要养老人
“老人没有义务一定要为子女带孩子。”法援律师指出,子女成家立业后,老人为子女带孩子并非其义务,更不能成为子女逃避赡养老人的借口。
只要父母对自己的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子女就应该赡养、孝敬老人。这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子女对父母的法定义务。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法援/文 陶小莫/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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