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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卧室多加个阳台 爽了自己恼了邻居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1-20 08:35
  

  晋江新闻网1月20日讯 原本一墙之隔的邻居,却因为这堵墙闹到了法院。今年1月份,家住晋江长兴路永隆国际小区的业主王某、梁某因此事起纠纷,先后报了警。1月15日,在律师的调解下,双方签下了一份“相邻权纠纷调解协议书”,梁某同意归还侵占邻居的共用墙体及空调位部分。

  去年,市民王某和梁某先后在永隆国际小区买了房,两人成了一墙之隔的邻居。在这堵墙两侧,分别是梁某的卧室、王某的客厅。去年下半年,梁某动工装修房子,他发现,卧室经过一番“改造”,空间将比原来大很多,为了增加采光、便于晾晒衣服,他还“创造性”地在这间卧室外“打造”了一个小阳台。在该小区,梁某的新设阳台显得十分扎眼,此时,一墙之隔的邻居王某仍未动工。

  2014年年底,梁某乔迁新居,正要开工装修的王某发现,自家的阳台“缩水”了!“共用的墙体和空调位被邻居占了,面积少了两三平方米。”王某说,一墙之隔就是自家客厅,这样一来,他家就没有位置放空调外机了,根据购房合同,邻居占有的部分就在自己的购房面积内。为此,王某十分生气,多次找到梁某要求归还共用墙体和空调位,梁某均不为所动。

  今年1月份,王某、梁某僵持不下,双方先后报警,并请来律师介入,经律师多次调解,1月15日,梁某与王某签下一份“相邻权纠纷调解协议书”,双方约定,梁某拆除与王某相邻的卧室部分阳台,将侵占的共用墙体面积及侵占的王某空调位部分返还。此外,双方以梁某卧室房间相邻墙体平行外延至室外房梁的中心线为分隔线,重新建筑共用墙体。分割后,各自所有部分如出现漏水问题及其他问题,归各自负责承担,不得就此事反悔或再起争议。

  法律小知识:“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享有的权利。福建尚品律师事务所吴庆瑞律师表示,处理相邻关系时,相邻各方应该本着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决。(记者_林雅萍)

标签:卧室|阳台|改造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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