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无烟草专卖许可证 卖真烟也犯法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1-15 10:08
  

  晋江新闻网1月15日讯 在没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男子刘某通过物流邮寄方式销售香烟,经营数额达30多万元。日前,刘某因犯非法经营罪,被晋江市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2014年5月份起,刘某多次通过物流邮寄方式出售中华牌香烟。接到群众举报后,当年5月21日,晋江市公安局、晋江市烟草专卖局在青阳一家快递公司查获价值近5万元的中华牌香烟71条。次日,烟草专卖部门又在另一家快递公司查获刘某从他人处购买的价值4万多元香烟。经福建省烟草质量监督检测站检验,上述香烟均为真品卷烟。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而销售烟草制品,数额达到30多万元,扰乱了市场秩序,其行为侵犯了国家限制买卖物品和经营许可证的市场管理制度,构成非法经营罪。

  经办法官指出,烟草体制比较特殊,实行专卖专营,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从事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即使卖真品香烟也是犯法的。(记者_胡志法)

标签:烟草专卖许可证|犯法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