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租客开电镀厂污染环境 房东明知故犯被刑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1-13 09:09
  

  晋江新闻网1月13日讯 租客开电镀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房东明知道却未制止,继续租赁房屋。记者昨日从晋江警方了解到,晋江市公安局近日联合环保部门查处一起电镀厂污染环境案,该厂管理者刘某、房东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8日上午10时许,龙湖派出所接当地环保部门线索称,龙湖镇新街村新埔工业区一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当日,公安、环保联合行动,当场抓获工厂一管理人员刘某(男,31岁,山东人)及房东(张某,66岁,石狮人)。

  张某交代,自己多年前经营一家工厂,倒闭后厂房一直空置。去年1月份,张某以一年近5万元的租金,将厂区一间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厂房出租。据悉,该电镀厂主要从事金属文具氧化加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从车间排入附近溪流。经环保部门鉴定,废水中总铬、六价铬、铜、锌等浓度均超过允许排放限值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民警介绍,张某在明知租客经营电镀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能污染环境的情况下,未加制止,仍继续为其提供租赁,涉嫌污染环境,已构成刑事犯罪;刘某作为工厂管理人员,同样涉嫌污染环境。目前,二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_柯雅雅 通讯员_庄凌龙 王志荣)

标签:电镀厂|租客|刑拘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