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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开电镀厂污染环境 房东明知故犯被刑拘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5-01-13 09:09
  

  晋江新闻网1月13日讯 租客开电镀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房东明知道却未制止,继续租赁房屋。记者昨日从晋江警方了解到,晋江市公安局近日联合环保部门查处一起电镀厂污染环境案,该厂管理者刘某、房东张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介绍,8日上午10时许,龙湖派出所接当地环保部门线索称,龙湖镇新街村新埔工业区一电镀厂涉嫌污染环境。当日,公安、环保联合行动,当场抓获工厂一管理人员刘某(男,31岁,山东人)及房东(张某,66岁,石狮人)。

  张某交代,自己多年前经营一家工厂,倒闭后厂房一直空置。去年1月份,张某以一年近5万元的租金,将厂区一间面积约500平方米的厂房出租。据悉,该电镀厂主要从事金属文具氧化加工,生产废水未经处理直接从车间排入附近溪流。经环保部门鉴定,废水中总铬、六价铬、铜、锌等浓度均超过允许排放限值三倍以上,严重污染环境。

  民警介绍,张某在明知租客经营电镀厂,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可能污染环境的情况下,未加制止,仍继续为其提供租赁,涉嫌污染环境,已构成刑事犯罪;刘某作为工厂管理人员,同样涉嫌污染环境。目前,二人均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_柯雅雅 通讯员_庄凌龙 王志荣)

标签:电镀厂|租客|刑拘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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