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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北“大姨妈”对簿公堂 厦门公司被判赔偿一万元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5-01-09 07:49
  

  清新的界面、便捷的操作、可爱的形象,不少女生的手机里都装有“大姨妈”(月经)健康管理程序。不过,近日北京、厦门的两位“大姨妈”吵上了公堂。

  北京某网络科技公司运营着一健康管理程序,公司经美术(绘画)作品《小纠结与大姨妈漫画故事系列》的作者(原始著作权人)邓笑千合法授权,成为该美术(绘画)作品在中国大陆地区的著作权独家许可使用权利人。之后,北京公司发现,厦门某公司运营的“某某女生助手”手机软件,未经合法授权使用了《小纠结与大姨妈漫画故事系列》作品中的美术作品一幅。

  该网络公司请求判令厦门公司停止侵权行为,立即停止信息网络传播“某某女生助手”,赔偿北京公司经济损失5万元等。

  对此,厦门该信息技术公司辩称,北京公司在起诉前未告知图片可能侵犯著作权,讼争图片为用户发布,其已尽到合理审查义务,在收到通知后立即屏蔽了。

  思明法院审理查明,“某某女生助手”所展示图片确与《小纠结与大姨妈漫画故事系列》的其中一张图片一致,现已从“某某女生助手”软件中删除。不过,厦门公司提供的《公证书》在应诉之后,后台属于厦门公司可控范围,对于厦门公司提出该图片系网友上传,法院不予采纳。

  “某某女生助手”软件中使用《小纠结与大姨妈漫画故事系列》中的图片,未经过原告同意,也未支付报酬,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享有的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最终,思明法院酌定厦门该信息科技公司赔偿北京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0000元,驳回北京公司其他诉求。S5109087

  (记者 陈佩珊  通讯员 思法)

标签:大姨妈|厦门|赔偿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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