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正文

给女儿寄衣物包裹藏冰毒 警方抓获母女和贩毒上线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厦门网 2015-01-07 11:06
  

嫌疑人国某。

  贩毒走向

  远房亲戚(在厦门)—卖毒品母亲(在厦门)—卖手镯买毒品 藏在快递里寄出 女儿(在哈尔滨)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文/图 记者 程午鹏 实习生 蔡亮华 通讯员 孙青)在外打工的母亲卖手镯换钱,买来毒品,混在衣物里,用快递寄给在哈尔滨老家的女儿。昨日,湖里警方通报这起由公安部督办的案件,同时,这起案件也是厦门破获的首起利用快递跨省贩毒的案件。

  哈尔滨

  民警扮快递员抓获收件女子

  去年12月,湖里警方掌握一条线索,一名女子利用快递在厦门和哈尔滨之间贩毒。

  为了两地同时抓获收和寄毒品的人,民警分为两组,一组奔赴哈尔滨联系当地警方和这家快递公司,另一组则在厦门待命。

  12月28日,一份疑似含有冰毒的快递包裹发出,收件人是一名远在哈尔滨的女子。次日,快递包裹到达哈尔滨,民警佯装快递员,多次给这名女子打电话,但女子表示不在家,以各种理由拒收快递,让快递员把包裹放在一家超市的快递代收点。

  民警不敢贸然行动,于是打电话给这名女子,说如果再拒收,快递包裹将会返还给寄件人。民警穿上快递员制服,守候着这份特殊的快递包裹。终于,12月30日下午,这名女子前来收快递,刚在单据上签字就被抓获。

  从这件快递包裹中,民警缴获用衣物伪装的疑似冰毒粉末约42克。经审查,这名女子姓国,40岁,哈尔滨人。

  厦门

  母亲卖掉手镯为女儿买毒品

  经过政策教育,国某愿意配合警方调查,但她第一句话就是哭着说:“不要连累我的母亲!”

  根据国某的说法,她之前去过厦门,本身有毒瘾,毒品是向一名远房亲戚购买的。她回到哈尔滨后,由在厦门打工的母亲帮忙购买毒品,再用快递寄到哈尔滨。毒品用衣物伪装,外人一般很难看出破绽,而且母女间即使频繁寄衣物,也不会引起怀疑。

  几乎在国某被抓的同一时间,在厦门守候的民警奔赴钟宅,将国某的母亲周某抓获。据了解,国某的母亲周某在厦门一家食品加工厂上班,本来收入就不多,为了给国某购买毒品,不得已将一只手镯卖掉,才凑齐了钱购买毒品。

  周某被抓获后,也哭着说,为了女儿,她愿意配合警方调查。

  记者手记

  2500元与死刑

  各种新型的贩毒方式,随着交通工具以及运输途径的改变不断“更新”。根据《人民公安报》报道,去年,青岛铁路公安处曾破获一起利用动车贩毒的案件,而这起利用快递贩毒的案件在厦门也是首次发现。

  根据记者近期采访的打击毒品案件,QQ、微信等网络聊天工具,也成为毒贩贩卖毒品的一种渠道,相比以往的贩毒方式更加隐秘,这也给通信、网络、物流的监管部门敲响了警钟。

  不过,猎物再狡猾,也不是猎人的对手。警方在打击毒品交易时,也不断与时俱进,任何涉毒人员都不要心存侥幸。

  从之前采访中,记者也了解到,毒品正进入“微利”时代,多年前的毒品暴利一去不复返了。以冰毒为例,每克毒品每级的利润,一般不会超过50元。而另一个事实可能令贩毒人员更“头痛”——《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中规定,有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情形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五十元乘以五十克,才2500元,“微利”之下,还要冒着“掉脑袋”的风险交易,高压之下,有多少人还会铤而走险?

  结局

  “上线”毒贩

  也被抓获

  从这对母女的供述中,民警掌握到给她们提供毒品的上线——嫌疑人杨某义,60岁,同为哈尔滨人。而且,此前双方曾约定下一批货要50克。

  去年12月31日,在周某的配合下,民警在思明区南轿巷一出租房内将杨某义抓获。

  民警到杨某义的暂住处搜索,从一个垃圾桶底部找到50余克疑似冰毒的粉末。这些粉末被黑色塑料袋封装,放在垃圾桶与装垃圾的黑色塑料袋之间,如果不是民警细心,很难被发现。

  加上之前在哈尔滨缴获的冰毒,这起案件一共缴获93克毒品。目前,国某、周某、杨某义三名嫌疑人,因涉嫌贩毒,均已被警方刑拘。

标签:包裹|贩毒
稿源: 厦门日报 厦门网  编辑: 周玲娥周玲娥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