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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诉于正等胜诉:《宫锁连城》停播 5被告赔500万

www.ijjnews.com   新华法治  2014-12-25 17:25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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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北京市三中院官方微博消息,该院25日14时公开开庭宣判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湖南经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东阳欢娱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

  该院一审判决被告四家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电视剧《宫锁连城》的复制、发行和传播行为,被告余征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被告余征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被驳回。

  另据新浪娱乐报道,于正工作室在第一时间发声明称不服一审判决将依法进行上诉。声明原文为:2014年12月25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宣读了陈喆(笔名琼瑶)诉余征(笔名于正)等四家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余征与四家公司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法院支持,我们对此表示遗憾。我们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因此,我们将依法提起上诉,维护合法权益,并期待法律公平公正的裁决。

  此案判决书中裁判说理摘要和具体判决结果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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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琼瑶|于正|诉讼
稿源: 新华法治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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