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福建12月连续公布6厅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www.ijjnews.com   新华网福建频道   2014-12-25 08:10
  

  龙岩市人大原副主任卢泉昌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消息,日前,福建省纪委对龙岩市人大原副主任卢泉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调查。

  经查,卢泉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通奸。

  卢泉昌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泉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吴颖)

   福建广播影视集团总经理陈文广被移送司法机关涉受贿与人通奸等

  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消息,日前,福建省纪委对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陈文广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陈文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与他人通奸。

  陈文广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广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吴颖)

   福建省农业厅原副厅长郭跃进涉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

  新华网福州12月24日电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消息,日前,福建省纪委对省农业厅副厅长郭跃进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郭跃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跃进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察厅报请省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吴颖)

   相关新闻:

   福建12月连续公布6厅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福建省纪委监察厅24日通报,龙岩市人大原副主任卢泉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与他人通奸;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受贿问题涉嫌犯罪。

  通报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卢泉昌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卢泉昌成为当天同一时段内公布的第3名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官员。与其同步公布的还包括福建省农业厅原副厅长郭跃进及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党组副书记、总经理陈文广。

  根据通报,陈文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品;在下属单位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与他人通奸。郭跃进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并涉嫌犯罪。

  经确认,陈文广、郭跃进分别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违法所得;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进入12月份以来,福建省纪委监察厅连续通报了6名厅级官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的案例。此前12月6日,福州市原副市长时小雨,中国海峡人才市场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林国樑,福建省广播影视集团原党组书记、董事长舒展,均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

  其中,时小雨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特定关系人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林国樑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或通过亲属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收受礼金、兼职取酬,与他人通奸。舒展涉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与他人通奸。

  据悉,南平市中院已于11月20日公开审理了时小雨涉嫌受贿一案。据公诉机关指控,时小雨在担任莆田市副市长、福州市副市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30万元、港币30万元。庭审中时小雨否认了所有指控,律师作了无罪辩护。案件目前尚未宣判。

  (中国新闻网记者 龙敏)

标签:福建|违纪|违法
稿源: 新华网福建频道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