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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17岁未婚妈妈称被老板恐吓生子 孩子被抱走

www.ijjnews.com   海西晨报  2014-12-24 16:45
  

  男子:对方是自愿的

  记者前日联系上了当事人朱先生。他称,事情并不是像小华说的那样,小华是自愿和他交往的,也是自愿与他发生性关系。朱先生说,小华今年8月份时回过一次家,“当时她肚子已经很大了,她的爸妈怎么可能不知道她怀孕?她之所以要把孩子生下来,就是为了要跟我拿钱”。他表示,小华的爸爸10天前还给他打电话说要50万元。至于自己为何要把孩子带走,是因为小华和其家人此前说过要把孩子卖掉,所以他才将孩子带回家中的。

  朱先生说,孩子在他家生活得很好,他会继续抚养下去。

  律师:可向法院求助

  福建漳州泾渭明律师事务所的叶律师表示,小华年龄在14周岁以上,如果不是自愿与朱先生发生性关系,可到公安机关报案,看其是否构成强奸罪。此外,小华可携带男婴的出生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到法院确认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晨报特派漳州记者 黄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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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未婚|老板|恐吓
稿源: 海西晨报  编辑: 郭婧婧郭婧婧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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