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男子外派工作被蚊子咬死 家属申请理赔
投保意外伤害险后,男子被蚊叮咬,患上疟疾死亡。这种罕见的状况,算不算意外伤害?保险该不该赔偿?
近日,厦门中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极具争议的保险索赔案。在法庭上,“人被蚊咬死保险该不该赔”成为争议焦点。
被蚊叮咬后得疟疾死亡
胡先生是哈尔滨人,生前受雇于厦门一家工贸公司,并被公司派到非洲的加蓬共和国工作。
但是,去年2月份,他在加蓬时被一种蚊子叮咬之后,身体感觉不适,随后,被送到医院不久就病逝了。经加蓬医院的医生诊断,胡先生死于感染疟疾。
胡先生死后,他的妻子和儿女了解到,胡先生所在的公司曾为他投保一种境外保险,这一境外险包含境外工作“意外伤害保险”。
承保的是厦门一家保险公司,而且,保额不低。仅意外伤害险的保额就有60万元,再加上医疗费补偿保险、身故遗体骨灰送返费用和亲属慰问探访补偿等费用,总的保额高达86万元。
于是,家属就申请了理赔,但是,保险公司很快就作出答复,拒绝了死者家属的索赔请求。保险公司称,胡先生的死亡不属于意外保险理赔范围,因此予以拒赔。
蚊子咬死人算不算意外?
无奈之下,近日,胡先生的家属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索赔86万元。
在法庭上,双方也是各执一词。家属认为,胡先生是被按蚊叮咬而死,这属于不可预料的事情,当然算是意外。
但是,保险公司答辩说,胡先生系因患疟疾而死亡,并非意外死亡,所以不属于保险事故。
据法官介绍,司法界对此也存在较大争议,也有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被按蚊叮咬是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并且该事件直接导致被保险人感染疟疾死亡,应当认定为意外伤害。
另一种观点认为,按蚊叮咬感染疟疾属于疾病,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在非洲工作被按蚊叮咬是当地自然的工作环境正常产生的,并非不可预见,而且被按蚊叮咬本身并非一定会感染疟疾。因此,被按蚊叮咬不属于意外伤害。
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要赔
近日,厦门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胡先生之死属于“意外”,判决要求保险公司赔偿意外伤害保险金60万元。
一审判决认为,根据医学理论,疟疾系经按蚊叮咬而感染疟原虫所引起的虫媒传染病。因此可以确定胡先生所患的疟疾系在保险合同期间内被按蚊叮咬而感染疟原虫引起的传染病,所以可以认定,胡先生被按蚊叮咬的事件,是属于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该事件直接致使胡先生感染了疟疾而死亡。
因此,一审判决认定,胡先生是因意外伤害而身故,保险公司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又上诉到厦门中院。近日,双方经中院法官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保险公司自愿赔偿50万元身故保险理赔款。
法官提醒
投保其他险种,覆盖意外疾病
二审法官尤冰宁分析说,意外伤害是指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本案当中,由于疟疾本身是一种疾病,但被保险人直接死因又是按蚊叮咬而感染疟疾所致,对于这种情况是否属于意外伤害存在极大争议。
双方原本分歧巨大,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法官认为,这样的结果最大限度地保障了各方的利益。因为保险体现的是“一人为众,众人为一”,集众人之力分散风险的目的。
法官也提醒说,由于各个险种覆盖的风险范围不一样,保险的费率、保费也不一样。若要保障因意外疾病产生的风险,可以投保其他的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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