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妙龄女用"陌陌"交友险遭强奸 被脱衣服和捏胸

www.ijjnews.com   厦门日报  2014-12-17 08:40
  

  晋江新闻网12月17日讯 妙龄女小梅(化名)本想通过“陌陌”软件认识新朋友,没想到害得自己差点被强奸。近日,厦门湖里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官特别提醒,通过网络软件交友须谨慎。

  “陌陌”是时下流行的一款交友软件,使用者可以快速认识周围的陌生人。小梅和阿亮(化名)同住一栋大楼,在“陌陌”上认识后聊过几次。今年5月9日凌晨两点多,阿亮约刚下班的小梅吃夜宵喝酒。酒后,他借口送小梅回家,强行将对方带入室内,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又脱衣服又捏胸,对小梅上下其手。小梅挣扎哭泣,一再拒绝,阿亮才作罢,中止了强奸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阿亮违背小梅意志,强行奸淫小梅,已构成强奸罪。其在行为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是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最终阿亮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记者 谭欣妮 通讯员 湖法宣)

标签:妙龄女|交友|陌陌
稿源: 厦门日报  编辑: 李志萍李志萍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