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女子回家途中被捅 凶手因吸毒致幻捅人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4-12-14 10:55
  

  闽南网12月14日讯   从不与人结仇结怨,杨女士在散步时被人捅伤,究竟谁是凶手?昨日下午,芗城警方通报,12日上午,警方在芗城区北京路将涉嫌故意伤害的嫌疑人卢某抓获。卢某交代,他当日吸食完冰毒,产生幻觉,持刀捅伤了杨女士。

  12月10日晚6时许,芗城区江滨路,市民杨女士散步时,被一名陌生男子从背后捅伤,致肺部受损,危及生命。这起恶性伤人案件,立即引起了上万网友的密切关注。

  嫌疑人卢某在停车场被抓获

  作案用的砍刀

  【案发】

  一女士散步被捅伤

  12月10日晚6时许,市区江滨公园中山桥附近,杨女士独自一人沿江滨路散步。突然,后方窜出一名陌生男子,持刀从背后将她捅伤。随后,男子驾驶一部电动车,匆匆逃离现场。

  接警后,西桥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将杨女士送至漳州市医院急救。经医院检查,杨女士肩胛骨处中刀,伤口约有3厘米深,已经刺破肺部,整个肺部充血,有生命危险。

  杨女士称,自己并不认识行凶男子,也未与他人发生纠纷。办案民警推测,这可能是一起滋事案件。

  案发后,芗城警方高度重视,办案民警走访周边群众,访问有效信息。各派出所、巡特警大队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路段的巡逻和便衣蹲守,防止再次发案。同时,警方组织刑侦研判部门迅速介入侦查。

  【追查】

  老民警认出嫌犯身份

  案发时,天色已黑,附近监控设备未拍摄到有效的影像资料。但是,民警在走访过往群众时获悉,涉案男子年约30岁,驾驶一部女式电动车,车牌为蓝牌,第一个数字是7。

  民警推测,嫌疑人案发前应该在江滨路一带活动。以案发地为中心,案发时间往前推,向外拓展至瑞京路、博爱道、闽南师大、厦门路等复杂场所,海量捞取视频监控资料,进行串并筛查。

  大量视频筛查中,办案人员发现当天下午4时左右,一名驾驶电动车的男子,不管是体貌特征,还是车辆特征,都与嫌疑人非常吻合。民警立即刻画嫌疑人行走路线,并核查嫌疑人身份。

  11日下午,西桥派出所一名老民警称,该嫌疑人特征与辖区一吸毒人员卢某很接近。经过大量工作,警方锁定嫌疑人卢某的居住地在北京路一带,并确定以车找人的侦查方向。

  【擒获】

  吸毒致幻而捅人

  12日上午,西桥派出所、研判部门、芗城公安分局特警大队联合便衣行动,在北京路几个停车场寻找目标车辆。当天早上10时,在北京路工人疗养院后门的停车场,民警发现目标车辆,开始现场蹲守。

  10时50分,一男子进入停车场来取目标车辆,民警立即将其制服,并在车上找到一把匕首。

  经审讯,该嫌疑人确为卢某,男,32岁,芗城区人。经查,卢某2008年开始吸食冰毒,曾被强制戒毒两年,2012年离开戒毒所后复吸。

  卢某交代,12月10日晚,他吸完冰毒后,产生幻觉,在毒品的作用下,持砍刀捅伤杨女士。逃离现场后,将砍刀丢弃在厦门路一工地废墟。12日下午,在卢某的带领下,民警在废墟中找到被丢弃的砍刀。

  卢某被捕后,因吸毒被先行强制戒毒。芗城警方将在其脱毒后,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受害人杨女士于11日凌晨完成手术,已无生命危险。(海都记者 陈青松 通讯员 蔡思超 文/图)

标签:吸毒|凶手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