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游园会圆满举行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2-05 08:22
  

  晋江新闻网12月5日讯  昨日,由晋江市依法治市办、晋江市司法局、青阳街道办事处主办的晋江市“12·4”国家宪法日普法游园会在青阳街道永福里社区法治文化广场举行。活动以“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晋江”为主题,树起法治和谐树集聚祝福语、卡通普法形象大使法博士照片墙、百题宪法知识猜乐透、《宪法》知识竞赛现场答题投稿、律师释法等活动,吸引了广大市民的热情参与,活动现场欢声笑语,好戏连连,学法、休闲娱乐两不误。

  此次,内容丰富多彩的普法游园会,集知识性和趣味性为一体,让广大群众乐在其中,进一步增强了市民群众学法的参与性和互动性,让市民群众关心关注晋江法治化建设进程,共同弘扬宪法精神,建设法治晋江。

  在晋江弘扬宪法精神、普及宪法知识,让市民树立法律意识,需要持之以恒。此次普法游园会主办方负责人表示,“12·4”国家宪法日期间,晋江还将举办《宪法》知识竞赛、《宪法》专题讲座、法治征文等活动,市百人法治宣讲团成员、普法志愿者、律师也将送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全市掀起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的良好氛围。

  精彩花絮

  永福里社区法治文化广场新景观

  永福里社区中庭的法治文化广场,17个不同字体的“法”字构筑而成的法字墙;六部法律文献上方一双手捧着钥匙,蕴含着“法治是开启幸福之门的钥匙”的雕塑;篆刻着“约法三章”“奉公守法”“法不阿贵”和“执法如山”等法治故事的石碑;一本展示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宪法雕塑;刻有法鼎、法兽的法韵图、百米法治宣传长廊中的法治文化展示……不少市民漫步或驻足法治文化广场,观赏法治公益广告,感受法治文化,体会法治精神。

  正值首个国家宪法日,永福里社区积极配合晋江市司法局开展法治小区建设,建设法治文化广场及百米法治宣传长廊,努力为社区群众提供一个集法律知识宣传、法治文化推广和法治成果展示于一体的法治宣传教育平台。“法治文化广场提升了整个小区景观,更重要的是,这在无形中能不断增强小区居民的法律意识,让居民自觉遵法守法用法护法。”永福里社区支部书记周建国表示。

  多样游园活动现场人头攒动

  昨日下午,游园会活动现场,人头攒动,近500人积极参与到此次游园会中。在游园会上,戴着眼镜的卡通普法形象大使法博士,那可爱的萌样受到不少市民的热捧,大家赶紧拍照合影晒在自己的朋友圈里。不少刚从幼儿园回来的小朋友来到游园会看到法博士时,便赶紧拉着妈妈要求和法博士合影。

  “人人学法,构建法治社会”“平安晋江”“遵纪守法”……上百张写着市民祝福语的小纸张,为法治和谐之树“添枝加叶”;法治宣传区,安全文明驾驶、法律基本常识、食品安全知识、各类公证办理指南、法律援助受理,主办方专门安排律师、普法志愿者从生活中衣食住行各方面向市民们以案释法,普及法律知识,为市民朋友免费赠送法律书籍并提供法律咨询。

  “答这些题目,让我了解了不少宪法知识。”百题宪法知识猜乐透前的张小姐说,“参加普法活动,确实能给市民带来不少法律知识。”社区居民庄老伯表示,要建设法治晋江,市民得有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我们欢迎并希望能有更多类似的法治宣传活动。”(记者_柯雅雅 董严军 文图)

标签:国家宪法日|游园会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