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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被强奸”报复男友 女子被判拘役四个月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2-04 09:05
  

  晋江新闻网12月4日讯  认为男友在外寻花问柳,耿耿于怀的廖某向警方报案,谎称自己被男友强奸。警方调查后发现,这竟是一起“莫须有”的闹剧。日前,记者从晋江市法院获悉,廖某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

  “警察同志,我被强奸了!”去年10月31日晚10时许,晋江市110指挥中心接到廖某报警称,她在安海某宾馆被人强奸。当年11月3日,公安机关对涉嫌强奸的男子潘某立案侦查,并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随后,警方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蹊跷的是,警方并未发现任何可疑痕迹。经进一步追查,原来廖某报的是假警。去年11月26日,潘某被无罪释放。

  廖某供述,她与潘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去年10月底的一天,她和潘某相约到安海某宾馆,后来两人因小事吵架不欢而散。廖某很生气,认为男友经常在外开房“叫小姐”,对自己不忠,就报警称自己被强奸,想以此“教训”男友。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责,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记者_胡志法)

标签:报复|拘役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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