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房后拍他人裸照并上传至微信群
刺激过后 是后悔也是伤害
核心提示:当前,手机微信盛行,不少人喜欢通过微信朋友圈或微信群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所见所闻或心情,而有的人却通过朋友圈或微信群“晒出”他人的裸照,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触及法律。
案情回放:
阿虎(化名)和阿香(化名)同是某微信社交群里的网友,8月中旬的一天晚上,正在和朋友喝酒的阿香通过微信群向阿虎发来邀请。当晚,阿虎很爽快地出门应约。酒后,阿虎和阿香便来到晋江市区一家酒店开了房。
当晚,阿虎拿起手机拍下了阿香的裸照,并“分享”到了他们共在的微信群,阿虎“分享”的三张阿香的裸照让这个微信群瞬间“沸腾”了,群友纷纷议论和调侃。
事后,阿香向当地公安报警,对阿虎的行为,当地派出所对其做出行政拘留9天的处罚。
而“裸照风波”并未停止,这事很快传到了阿香和阿虎各自家人的耳朵里。这起事件给阿香带来了伤害,她与家人大闹一场,无颜回家,而阿虎也因此与妻子闹不和。
三张裸照引发的效应让阿虎和阿香后悔万分,也给这两个家庭蒙羞,而且进一步引发了关于名誉权纠纷的官司。阿香向晋江法院起诉,认为自己是在被下药之后才被拍的裸照,因此,要求阿虎作出书面道歉,并赔偿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而阿虎则表示,他拍裸照得到了阿香的同意,而且其中一张照片就是阿香自己上传的,因此,阿虎认为阿香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阿虎拍摄阿香的裸照,并上传至微信群,已经侵犯阿香的隐私权,而这也造成了阿香身心上的伤害,因此,阿虎应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阿虎的过错程度和裸照传播情况,最后,法院酌情作出判决,阿虎向阿香作出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在此,法官提醒,使用聊天软件在社交时,不要随意与陌生人见面,如果手机里有涉及他人隐私的照片或文件,不可随意传播,更不能炫耀,避免“一时犯错而追悔莫及”。(记者_王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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