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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起交通监控抓拍将扣分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4-12-01 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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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出借要适当记录确定驾驶人

  今日起,机动车辆违法被拍要扣分

  今日起,车辆违法被拍要扣分。据悉,新政的扣分项目共有52项,开车上路的车主需谨慎驾驶,以免分数被扣光光,尤其要提醒市民的是,超速10%—20%也要扣分。

  泉州市交巡警支队针对新政昨日特地发布警方提醒,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政策变化,此外如果车辆未登记联系手机号码或有变更的,建议车主应及时到就近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邮政窗口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网上办理“联系信息登记”。

  政策发布 1日之前“监控违法”仍然按照原规定处理

  2012年,省公安厅通知,对于重点客(货)运、危化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监控违法”,对驾驶人按规处罚记分,对于社会车辆,“监控违法”只处罚、不扣分。但从12月1日起,全省电子监控抓拍到的超速、闯红灯、加塞等交通违法行为,将恢复扣分。

  根据规定,对属于规定扣分的交通违法行为,将根据高清监控拍到的图像、图片进行辨认,或通过确认当事人书面陈述和签字确认、询问当事人、收集证人证言、审查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等方式固定证据,确定机动车驾驶人,对驾驶人依法处罚和扣分。

  在通过各种方式调查后,仍不能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则对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依法实施处罚,但不予扣分。交巡警昨日提醒,违法时间在2014年12月1日之前的“监控违法”仍按原规定处理。比如有小轿车2014年11月30日有一起代号17121的违法行为,在2014年12月1日之后处理时,不需记分。如果是2014年12月1日有一起代号17121的违法行为,且能够确定机动车驾驶人的,就必须记分。

  短信提醒 3至15天内收到交通违法行为短信

  为了能够及时了解车辆的违法信息,如果车辆未登记联系手机号码或有变更的,建议车主应及时到就近的交通违法处理窗口、车管所、邮政窗口或“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网上办理“联系信息登记”。一般情况下3至15天内,已登记的联系手机号码会收到交通违法行为短信。

  可登录“福建公安公众服务网”查询违法情况。提醒车主在出借车辆时,应确保借车人有相应车型的驾驶证,且没有酒后、吸食毒品等行为时方可出借,并作适当记录,以确定驾驶人。

  另悉,公安部门将严格查处利用买卖扣分牟取利益的违法行为。

标签:交通|监控|扣分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郭婧婧谢秀英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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