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安海一在建楼房楼板坍塌2死4伤”追踪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1-29 00:26
  

  晋江新闻网11月29日讯 去年5月3日下午,晋江安海镇丙厝村一处在建的楼房突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了2死4伤的惨剧。对这起事件,本报做了连续追踪报道,而事故的背后也牵扯出原行政执法中队长刘某玩忽职守,原分管乡镇领导张某的受贿、玩忽职守等违纪问题。今年6月底,晋江市法院一审对张某和刘某作出判决,张某因为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对这一判决结果,张某向泉州中级法院提出了上诉。昨日,记者从泉州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泉州中级法院此前对这起案件做出了二审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张某一审获刑五年半二审维持原判

  由于监管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张某和刘某的行为被指涉嫌玩忽职守罪。纪检检察机关在对张某涉此事故的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张某此前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财务,给辖区的一些违建“放水”,收受的金额达5.9万元。

  经相关部门调查,自2011年起,新凌公司在建设该栋楼房之前,并未办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先行施工意见书等手续,属于典型的“两违”建筑。而身为安海镇宣传委员、统战委员的张某正是分管该镇行政执法工作的负责人,负责督促和组织行政执法中队巡查、制止和拆除安海镇“两违”建设的职责。但对正在建设的当中的新凌公司“两违”楼房,张某始终没有组织行政执法中队这违建进行有效制止,而是放任新凌公司的违建行为。其中,去年1月3日,该中队执法人员查扣了新凌公司的一部水泥罐车,而张某在没有核实新凌的相关报告内容的情况下,即通过电话指示执法人员放车,放任继续违建。

  法院审理也查明,刘某身为当时的行政执法中队队长,并未严格审核新凌公司的建设施工手续,未能及时有效制止该违建行为,也涉嫌玩忽职守罪。

  对此,晋江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张某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获刑五年六个月;刘某犯玩忽职守罪,因自首情节,被免予刑事处罚。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张某向泉州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泉州中级人民法院经过二审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了张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回顾:

  去年5月3日下午14时许,位于安海镇丙厝村的新凌皮革有限公司新厂房在浇筑四楼水泥板时,高大模板突然倾斜、坍塌,6名正在施工的工人被掩埋,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有4人受伤较重。

  泉州市安监部门经过调查,对这起安全事故做了调查通报,认定这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该通报认为,该在建楼房的模板支架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浇筑施工方法不当,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该业主新凌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相关手续,擅自聘请无资质人员进行建设施工,对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不到位。此外,所在镇村对辖区内的“两违”建设巡查不到位,对新凌公司的违建行为劝阻、制止不力。事后,因涉嫌玩忽职守罪,分管安海执法中队的原安海镇宣传委员、统战委员张某和该中队长刘某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记者 王诗伟

标签: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杜思思杜思思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