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外逃贪官数量至今为谜 3年前报告称1.8万人
从56个国家和地区抓288名逃犯
本月17日,公安部网站公布,全国公安机关缉捕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专项行动(代号“猎狐2014”)开展以来,截至目前,已从美国、加拿大、西班牙、阿根廷、韩国、泰国、香港、台湾、南非、尼日利亚等56个国家和地区抓获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88名,其中,抓获潜逃十年以上的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21名,从美国、加拿大、日本、比利时等发达国家抓获84名,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126名。
在反腐败的大背景下,公安部对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抓捕备受舆论关注。而事实上,这一行动抓回的贪官并不少。
公安部表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建立执法合作网络,加大海外追赃追逃、遣返引渡力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将“猎狐2014”向纵深推进。
多省公安部门“晒”猎狐成绩单
据北青报记者查询各省公开报道,省级公安机关已陆续披露了一些外逃人员自首或被逮捕归案的消息。
山西省公安部门成功将两名公安部B级逃犯孔彬和朱玉杰劝返,11月1日,央视新闻频道新闻直播间节目介绍了警方劝返和缉捕的过程,也从侧面披露外逃人员的逃亡经历。两人逃亡10年自首归案。疑犯自述称,飘荡2年后,在南非办了工作居留,花费100多万美元买了别墅,却遭一伙持枪歹徒闯入抢劫,自称在外“生不如死”。
11月,赴泰国缉捕外逃经济犯罪嫌疑人的湖南“猎狐2014”追逃小组展开工作,“美洲矿业”传销案、深圳“云数贸”传销案6名嫌疑人顺利归案,报道称,“猎狐2014”专项行动湖南省“行动办”首次境外缉捕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被公安机关“猎”回来的“狐”还包括:潜逃境外14年的某银行重庆九龙坡支行行长余国蓉,从泰国被逮捕归案;隐匿韩国的中国海运(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还有在斐济被逮捕的轰动一时的“美女高管”、上海泛鑫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怡等。
公安部“最后通牒”时限还剩一周
10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告》,公安部表示,自通告发布以来,共有66名在逃境外经济犯罪嫌疑人主动回国投案。
目前,与“最后通牒”中所规定的期限还有一周的时间。根据《通告》,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12月1日前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或通过驻外使领馆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自愿回国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公安部表示将积极通过移民遣返、引渡、劝返等多种渠道,充分运用各种措施,不断实现境外追逃工作新突破。在12月1日前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尽最大努力将其缉捕归案,并依法从严惩处。
藏在哪?美加澳曾是首选藏匿地避罪天堂渐成末路
对于外逃贪官的去向,黄风告诉北青报记者,美国、加拿大和澳大利亚是外逃贪官比较多的藏匿地。有分析称,这三国是传统移民国家,生活质量以及教育水平等均有很大吸引力。另一方面,我国与这些国家在司法合作方面曾较为疏离。
李成言则分析认为:“在外逃贪官中,那些身份高、案值大者,多看中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等移民国家。”身份较低者则选择拉美、非洲、东欧或者周边国家,例如泰国、韩国。
随着海外反腐的大力推进,目前,很多国家都与中国建立了反腐合作机制,或者至少已经形成合作意愿。
APEC经济体中包括了中国、澳大利亚、美国、加拿大、智利、韩国、马来西亚、新西兰、菲律宾、新加坡、泰国等。G20成员国包括,八国集团成员国: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作为一个实体的欧盟和澳大利亚、中国,以及具有广泛代表性的发展中国家:南非、阿根廷、巴西、印度、印度尼西亚、墨西哥、沙特阿拉伯、韩国、土耳其。
中国和澳大利亚尽管没有签署引渡双边协议,但由于都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缔约国,所以两国可以在这一框架下进行合作。对于美、加两国来说,据中央纪委副书记、监察部部长、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树贤介绍,尽管中美、中加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但是中国已与美国、加拿大建立了司法与执法合作机制。此外,这三个国家也是AEPC和G20的成员,共同承诺加大反腐国际合作力度。
黄树贤在介绍下一步工作时曾表示,要建立动态的外逃人员数据库,及时掌握外逃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情况,开辟专栏,广泛接受海内外的举报。此外,还要将追逃追赃工作提升至构建国家间政治与外交关系的战略高度,加快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资产分享协定等的谈判、缔约、履约进程,建立与有关国家的反腐败执法合作机制。据此可预计,贪官可逃之地将越来越少。
多少人?中国外逃贪官有多少尚未发布确切统计
第一问:中国外逃贪官到底有多少?
权威部门一直没有发布完整、确切的统计。据媒体报道,中国有关部门2006年掌握的情况显示,中国外逃的经济犯罪嫌疑人在800人左右,涉案金额近700亿元人民币。
另据中国社科院2011年的一份报告显示,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包括“裸官”在内的各种贪官等有1.8万人外逃,携带款项8000亿元人民币。
第二问:海外追逃的形式有哪些?
黄风表示,目前中国海外追逃一般有四种方式,主要的是引渡,此外还有引渡替代方式:遣返、异地追诉、劝返。无论哪一种方式,都离不开当地警务部门的配合。
截至今年7月底,中国已与泰国等38个国家缔结双边引渡条约。没有签署双边引渡条约的国家有些则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中国以其中的引渡条款进行合作。不过,美国并不认同这一公约中的引渡条款。APEC反腐败执法合作网中,美国在其中,也已对与中国在这方面进行合作表达了积极态度。
第三问:海外反腐参与部门有哪些?
黄树贤说,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建立集中统一、高效顺畅的协调运作机制。
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统一研究反腐败追逃追赃政策措施和工作计划,综合分析外逃案件信息。在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设立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作为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承担)。办公室成员由与追逃追赃工作密切相关的中央纪委、最高法、最高检、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人民银行等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文/记者 岳菲菲 制图/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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