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赖“以卡养卡” 男子债务难还被刑拘
晋江新闻网11月19日讯 吴某曾是晋江某大公司高管,为了追求自己的事业,他毅然走上经商之路。岂料,创业不易,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无法周转,情急之下,他办理了多张信用卡,走上“以卡养卡”之路,面对银行的不断催款,吴某仍是无力偿还债务,最终走进了看守所。
10月3日,某银行晋江支行有关负责人到晋江深沪派出所报警称:吴某于2013年2月份向某银行晋江支行办理一张信用卡,目前共有13余万元超期未还。接到报警后深沪派出所立即对此案展开调查,警方发现吴某不仅在该银行有超期未还欠款,在其他五家银行也有不同程度的信用卡欠款,累积50余万元。
据悉,吴某之前一直在深沪某大型服装公司任部门经理,月薪过万,但他并不满足现状,希望有一份自己创造的事业,2012年底,他听朋友说,到东北经营边贸鞋服是个不错的挣钱路子,前景很好。之后,吴某毅然辞去工作,下海经商。然而,当吴某真正来到东北进入市场后才发现,生意场上竞争非常激烈,自己的三四十万元存款没多久就花光了。
一次偶然的机会,吴某听说没钱可以办理多张信用卡,通过不同卡之间不同还款日期进行“以卡养卡”。于是,他一下子办理了6张卡,走上“以卡养卡”之路。
但由于生意场上一再不顺,吴某的创业之路并没有出现转机,但欠款却像“滚雪球”一样,越欠越多,最终无力还款,直至银行报警。
警方经过多日排查,本月12日在吴某家中将其抓获。被抓时,吴某仍不知道自己大量透支信用卡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他告诉民警,自以为这样周转资金会快一点,没想到会越欠越多,走上了不归路。
目前,吴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已被晋江警方刑事拘留。
“‘以卡养卡’就像‘滚雪球’,存在一定的风险,一旦不能如期还款,就很危险。”经办的民警解释,根据《刑法》规定,信用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视为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同时,警方提示,市民不要轻信网上各类信用卡套现、养卡等所谓金融业务的广告和服务,否则非但个人利益无法得到保障,还可能触及法律底线。(记者_王诗伟 通讯员_曾桂蓉 戴友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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