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该交费吗? 物价局表态:由业主大会决定
业主在小区内停车需要交费吗?近日,一则名为“今天我才发现小区停车费是不用交的!”的帖子在微信朋友圈广为转载,帖子的主要观点是,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物业无权收费,帖子的转发率颇高。那么,帖子的观点有根据吗?昨日,记者针对网友说法咨询了律师和相关部门。
网友小区停车不该收费
该微信消息引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该网友还介绍,“第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针对以上法律条文,该帖得出了小区物业不得收取停车费的3个理由。其一,收取停车费,基本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二为保管费用,认为“根本就不是物业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另外,网友质疑物业公司收取停车费的合法性,称物业公司要收费需要取得公安机关、发改委等多部门的许可。就算要收取费用,“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物业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此帖一出,不少网友迅速点赞:“强烈支持!”也有人表示:“保安巡逻给你看着车,业主给点辛苦费也是应该的。”
律师物业公司无权自行决定收费
小区停车费该不该收?泉南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郭荣锋律师介绍,《物权法》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部分有车的业主长期占用应支付相应的费用,以体现公平原则。但物业公司无权自行决定收费,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授权。
郭荣锋表示,对于停车费,主要体现两方面的性质:一方面体现了物业公司对其车辆在停放期间进行了相应的管理,即类似于公共服务收费,车主交纳一定的管理费或服务费是应当的。另一方面,包含了车辆停放的场地占用费。车主停放车辆,占用了一定的场地,支付一定的场地占用费,于情于理都说得过去。场地占用费主要用于养护维修小区道路和停车设施、改善共用设施设备等。收取停车费的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全体业主的公平,这需要制度上的规范和监管上的细化,物业公司绝不能把车位当作赚钱工具,否则就违背了公平的原则。同时,物业公司须做到账目透明、服务到位,更好地体现公平原则,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物价局收费由业主大会决定
记者了解到,《福建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的停放、收费和管理等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大会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场地车辆停放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收取,并支付代收酬金。收费标准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物业管理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车辆停放收取管理费的,参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业主大会成立前,车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的,其收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有收取场地使用费的,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所有。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现实中,小区要规范车辆管理,业主们应该交纳一定费用。他们制定了《关于规范中心市区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费标准等相关事项的通知》,明确未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区域,其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不高于本《通知》规定的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物业管理小区,其车辆停放服务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
(记者 吴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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