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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下月起私家车违法被拍或将罚款并记分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4-11-14 08:33
  

时隔两年多 为何恢复扣分?

警方有关人士介绍,2012年,我省推出“违法被探头拍照,只罚款不记分”规定,主要原因是,探头抓拍到的交通违法,只是确定违法涉及的车辆,但无法具体到车内司机的身份,也就是违法者。为此,只能处罚车辆所有者,助长了“买分卖分”、借他人证件处理违法等现象。

早在2006年,公安部公布了一个办案指导《关于对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记录的违法行为如何处理》,依据该意见,对不能确定驾驶人的,处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时,根据其监控的具体违法行为,引用其对应的法律法规和道交法114条实施处罚,但不予以记分。为此,我省公安部门在2012年推出该举措。

但该人士说,近年来,随着高清探头的普及,找不到违法人的可能性降低了;同时,对于车辆所有人,完全可以根据违法记录的时间推断当天的驾驶员。再者,眼下随着私家车数量不断增加,违法量也在提升,此举有望提高违法成本,以此督促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

下月前的罚单 是否按旧规处理?

恢复扣分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甚至有车主在微信朋友圈内建议,要赶在12月1日新规实施前将违法罚单处理完……

对此,有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方人士说,恢复扣分是针对12月1日之后的交通违法,而在此之前被探头拍下的交通违法,还是执行旧规定,至于是在12月1日前还是1日后处理,没有影响。比如,一市民驾驶私家车在11月30日被探头拍下违法,其12月2日前往处理,但还是根据旧办法处理,只罚款不扣分。

乱停车处罚 是否有变化?

此前,福州警方为整治市区乱停车现象,采取了拖车、锁车等举措。但针对乱停车违法,市民也有疑惑:有些是民警现场抄告,又不扣分,只罚100元;而被探头拍到,却要扣3分和罚款150元,车主应该怎么分辨?

对此,福州茶亭派出所分管交巡负责人介绍,所谓乱停车是通俗说法,其实在法律层面,二者行为不同,处理依据也不同:首先是,根据道交法第93条和福建省实施道交法办法第67条规定,汽车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以100元罚款或者警告。民警现场抄告的,主要是依据该规定。

至于探头抓拍到的乱停车,该负责人解释,这些探头会存在,说明探头覆盖路段就是全线禁停路段,附近肯定会有禁停标志,在此停车属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根据福建省实施道交法办法第68条规定,应记3分、罚款150元。根据2012年的规定,这种违停,只罚款不扣分,但新规实行后,将既罚款又扣分。

标签:记分|探头|扣分|违法行为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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