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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生女状告父亲讨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11-13 09:00
  

  晋江新闻网11月12日讯 她还不满两周岁,却要为了基本的生活费,和亲生父亲对簿公堂。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女童丹丹(化名)状告生父一案。法庭上,妈妈说,无论男女双方感情如何,孩子的抚养费不能不给。但是,父亲却在推脱责任,甚至还不承认女儿是自己的。

  女儿出生父母分居

  “他从来没有探望过女儿,也没有付过一分钱的抚养费!”法庭上,妈妈晓菲(化名)谴责昔日同居男友老王“不负责任”。

  晓菲生下女儿时,年仅22岁,现在不到24周岁。晓菲说,当初,她为老王生下孩子时,原本以为能和“有情人”领结婚证双宿双飞,没想到对方竟然抛弃了自己的孩子。

  据晓菲说,她和老王于2011年认识,相识不久后就开始同居。2012年10月8日,她在福建省建阳市一家医院生下女儿。但是,女儿出生后,晓菲意外发现,老王竟然已经有家庭有妻儿,只是之前一直向她隐瞒真实情况。

  发现真相后,晓菲悲恸欲绝,为此和老王开始争吵,最终导致双方关系破裂并分居。

  父亲竟拒付抚养费

  女儿出生时,双方已分手,因此,丹丹一直是由母亲负责抚养。

  晓菲说,老王作为孩子的父亲,从未前往探望女儿,亦未支付任何抚养费用。这两年来,晓菲多次催讨抚养费,但老王就是不给。

  近日,晓菲作为丹丹的“法定代理人”,代女儿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老王支付抚养费。“丹丹虽然是非婚生,但是,她也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晓菲说,孩子还处在婴儿期,正在处于身体成长和发育的时期,需要大量的生活费及日后的教育费用等,这个时候,被告老王作为原告丹丹的亲生父亲责无旁贷,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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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父亲|抚养费|非婚生子女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李志萍李志萍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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