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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原民政局局长受贿287万 一审获刑12年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4-11-07 15:18
  

  昨日,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莆田市原民政局局长庄永辉作出一审判决,其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2013年4月,庄永辉刚任职莆田市民政局局长,2个月后就因涉嫌受贿罪被监视居住,7月18日被执行逮捕。经查,庄永辉在担任莆田城厢区委副书记、湄洲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87.881万元。

   自己为升官行贿叫人“赞助”10万

  2004年至2005年间,庄永辉利用其担任城厢区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人事调动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11万元。

  据原秀屿区药监局局长许某远供述,2003年间,经许某远介绍,庄永辉结识了余文某、张玉某。得知张玉某与北京一位高管相熟,庄永辉便希望搭上该高官的关系,提拔自己在莆田的职务。在庄永辉的邀请下,该高官一家于2004年春节期间到莆田、厦门旅游。同年9月,因提拔的事没成功,庄永辉再次到北京找张玉某,希望其可以通过其他的人事关系帮忙提拔,并向张玉某的银行账户汇入20万元。随后,庄永辉以资金紧张为由,让余文某“赞助”其10万元。

  据余文某供述,其在城厢区经营包装印刷公司,考虑到庄永辉能在自己的公司经营上提供帮助,于是答应出资。而高官的旅游接待费、庄永辉在北京的食宿费,也都是余文某支付的。

   湄洲岛建游泳馆他没出资当股东

  2005年至2013年,庄永辉在担任莆田市湄洲岛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期间,在湄洲岛恒温海水游泳馆等项目建设时,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32.881万元。

  经查,2006年,湄洲岛管委会启动建设恒温海水游泳馆项目,出台“零地价”招商等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庄永辉找到许某远,希望其找人投资该项目。随后,许某远向余文某透露了该情况,暗示由余文某一人出钱投资,其和庄永辉各占30%、33%股份,并承诺项目盈利后先归还余文某的投资款,成本收回后,盈利金额按股份比例分配。

  许某远时任秀屿区药监局局长,据其供述,因余文某要靠其关系在莆田发展医药生意,又要利用庄永辉的关系解决项目建设中遇到的问题。所以,即使许某远、庄永辉入的是干股,余文某也只能接受。

  在后续的签订协议时,许某远、庄永辉考虑到自己是公务员,怕暴露身份,于是找亲戚代签。经鉴定,恒温海水游泳馆建设成本为人民币325.7万元,庄永辉非法收受余文某给予的出资额为人民币107.481万元。

   借“关照”他人大肆敛财

  此外,2005年至2013年间,庄永辉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工作安排、人事调动、房屋建设等事宜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受贿44万元。

  据证人宋某聪证实,2008年其儿子大学毕业后一直没找到工作。2009年上半年,宋某聪通过中间人找到庄永辉帮忙。在庄永辉的帮助下,宋某聪的儿子先后被安排到湄洲岛派出所、忠湄轮渡公司上班。为感谢庄永辉,宋某聪让中间人转交了3万元给庄永辉。

  证人李某华说,2007年夏季,其在莲花村的房屋旧房翻建。因管委会只允许其建到4层,李某华便找到庄永辉,并在其的帮助下将房屋增建到6层。为感谢庄永辉的关照,李某华2007年春节到庄永辉家中拜访,并送给庄永辉2万元。

            (记者 陈小芳 通讯员 黄源斌)

标签:莆田|受贿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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