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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与家人签“和平条约”:妈妈不能加我QQ

www.ijjnews.com   重庆晚报  2014-11-07 08:35
  

  外出不要东问西问、不能加我的QQ、给钱支持买小说……

  不能夜不归宿、不跟高年级学生一起玩、不能排斥家人……

  因为缺乏沟通,12岁女孩婷婷陷入手机游戏和小说的虚幻世界;因为缺乏沟通,她与家人老师同学的关系渐行渐远;因为缺乏沟通,她一年内三次离家出走……

  前天下午,离家出走6天的婷婷回家受到责罚,她竟以家人虐待未成年人为由报警。最后,在民警的见证下,婷婷和妈妈分别向对方提出“和平条约”并签字画押,一家人最终达成和解。

  她对妈妈的要求

  不加QQ不能唠叨

  看上去像大姑娘

  前天下午2时40分左右,沙坪坝区公安分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一个女孩在电话里称被家人虐待,请求帮助。快速接处警一大队民警郭进、蔡景强迅速赶到现场。

  “进门时,婷婷还在客厅中间跪着,她妈妈跟外公外婆都在旁边数落她。”郭进告诉重庆晚报记者,他们让婷婷起身后,才发现这个脸上稚气未脱的女孩看上去就像一个大姑娘了,“一袭白衣,扎着马尾,对初一的孩子来说个子很高,只可惜她看家人的眼神是那么不耐烦。”

  在家人面前,婷婷低着头一言不发,民警怎么问都不开口。蔡景强给郭进使了个眼色,然后把她的妈妈、外公外婆都带到其他房间询问。看到家人离开之后,婷婷终于开了口。

  “他们一天到晚在家班都不上,我一放学回来就不停地唠叨,什么该吃饭了、该睡觉了、该做作业了等等,这些事情难道我还不知道该怎么做吗?”婷婷无奈地对民警说,“他们从来不愿意听我说话,根本不知道我想要什么。我去外面玩、耍游戏、看小说,他们都要问东问西。”

  享受没人管日子

  这是婷婷一年内第三次离家出走:第一次是六年级下期,上一次是今年10月份,但都只走了一天左右,所以家人没有追究。没想到这次从上周五一直到本周三,一共出走了6天,把一家人急得团团转。

  “这几天我住在朋友家里,是其他学校的一个初三女生。”婷婷说,她这几天其实离家并不远,每天上网、吃饭、逛街、看小说,很享受这种没人管、没人唠叨的日子。

  升入初中后,婷婷一直喜欢跟高年级同学玩耍,因为她觉得“班上好多同学都还是小孩子,根本没有共同语言”。由于在班上没有朋友,缺乏沟通,她总是独自一人,逐渐养成了看小说和玩手机游戏的爱好。

  与家人约定七条

  在两位民警的协调下,婷婷答应跟家人和好,前提是家人要答应她七个条件。据民警转述,婷婷提出了以下七条:妈妈不能加我的QQ;发短信很温柔,现实里却很凶,希望妈妈表里如一;家人不要总是唠叨吃饭睡觉做作业之类的话,我知道怎么做;要给钱支持我买小说;家人不能动我的私人物品,比如睫毛膏等;有时候晚上外出不要东问西问,我知道回家;有一间独立的卧室,不跟妈妈住在一起。

  “我就是想家人多尊重我一点,不要老是认为成年人就一定是对的。”婷婷说。

  母亲对她的要求

  不要排斥家人沟通

  爱好超正常范围

  婷婷妈告诉民警,婷婷爸在成都工作,一般一个月回家一次,很少有机会与女儿沟通。为了照顾女儿,她辞职在家,加上自己已退休的父母,三个人都希望能把婷婷照顾好,以前从来没有打骂过她,都是采取苦口婆心似的教育,谁知道反而引起婷婷的逆反心理。

  虽然不少青少年都有看小说和玩手游的爱好,但在婷婷妈看来,婷婷的这两个爱好早已超出正常范围。“在学校就一直看小说,以言情小说为主,上课看、下课看,还不停地找家里要钱买小说。老师向我们沟通了几次,怎么说都不听。”婷婷妈说,“上课玩手机会被老师收缴,她就回家玩,吃饭做作业时手机都要放在一边,时不时弄一下。每天晚上要玩到12时后才睡觉。”

  小说让女儿叛逆

  见女儿如此痴迷,婷婷妈忍无可忍减少了她的零花钱,让她没办法经常买小说,还没收了她的手机。结果这一次婷婷离家出走后,由于没有手机,又没有身份证,尽管家人报了警,却一直没有找到她,结果还是她花光了钱后主动回了家。

  “肯定是小说看多了,来一场说走就走的旅行。”婷婷妈认为,小说是让女儿变得叛逆的原因之一。

  与女儿约定五条

  对于婷婷的七条约定,除了最后一条因为家里客观因素不能实现,以及第四条不能每次都买小说外,其余约定婷婷妈全部接受。但作为对应,她也对婷婷提出5条要求,分别是:

  不能夜不归宿;不要跟高年级学生一起玩,在同龄人中建立朋友圈;成绩要进入班上中等水平;上课时不能看小说,要控制看小说的时间;不要排斥家人,有事与家人多沟通。

  婷婷答应了妈妈的条件后,两人把双方的要求都写在了一张纸上,各自签名为证。拿着这张条约,婷婷终于笑了。她还不忘给两位民警说,“希望警察叔叔一个月后到家里回访,看看我们有没有违反约定。”

  签协议方式可行

  “从婷婷提出的7条要求来看,她想要的是被尊重,有自主权。”重庆尚文尚爱心理咨询中心首席心理咨询师夏娟说,12岁的女孩属于青春期,渴望家长尊重隐私权,有独立的空间不被打扰,获得足够的自我行为主控权利,拥有成就感。

  “在10~15岁年龄段孩子的教育中,如果采取签订协议这种形式,只要引导得好,对家长对孩子成长都有好处。”夏娟认为,协议是孩子模仿成年人之间的约束与规定,是孩子心理成长的一个关键性标志,也是孩子成长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不仅可以引导孩子和家长共同遵守约定,还能让孩子有意识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学会承担。

  (重庆晚报记者 杨帆 见习记者 刘浩 摄影报道)

标签:女孩|条约
稿源: 重庆晚报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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