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闽南要闻 >>正文

“每月一星”形象有创意 石狮刑警宣传照引来网友频点赞

www.ijjnews.com   泉州网-泉州晚报  2014-11-02 09:58
  

  “每月一星”宣传照

  泉州网-泉州晚报讯近阶段,由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拍摄的一组刑警形象宣传照受到不少网友的称赞。原来,刑侦大队为了鼓励每月绩效排名第一的民警,不仅将其评为“每月一星”,更是制作了形象宣传照。而这些宣传照无论是创意、拍摄还是后期处理,都是由刑侦大队的民警利用业余时间来完成的。

  每月一星宣传照网友称似大片

  在这组宣传照中,每位刑警根据自己的职业特点展示风采,例如刑警拿手枪、法医手上拿着头骨、技术精英则戴着特殊眼镜等,每张照片都根据岗位需要进行后期制作,有的眼神犀利,有的眼神温柔,看起来像一组大片。

  当这组照片被放置到微博上时,立即引起热烈反响,不少网友表示“这看起来简直就是电视台的宣传海报啊”。网友@龙海身边事称“背心一穿,手套一戴,制服诱惑”,网友@大唐飞将更是大赞“我只知道石狮是休闲服装名城,没想到@石狮刑警也这么牛!”

  两刑警业余创作自行设计拍摄

  别看这组照片只有7张,制作过程可是不容易。“从创意、拍摄到后期处理,都是由刑侦大队的民警自己完成的。”石狮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教导员邱鑫介绍,这7张照片上的主人公,都是刑侦大队的“每月一星”。

  据了解,7月初,刑侦大队准备将“每月一星”的照片放置在办公楼,鼓励其他民警更加努力工作。但证件照并不好看,聘请专业人士拍照费用又很高,于是想出了由民警自行设计拍摄宣传照的想法。这个任务,落在了刑侦大队民警陈康鹏和李强的身上。陈康鹏的图片后期处理技术不错,李强原本就是刑事技术的影像专业人员。

  为了方便拍照,他们还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工作室。李强说,由于此前都是拍案件现场,这是第一次拍宣传照,在拍摄之前,他和陈康鹏先互相试拍,找到感觉之后,才为这些“每月一星”拍照。为了不影响工作,所有的工作都在晚上进行。

  照片40张选1张张张各有风格

  现场拍照由李强负责,为了拍出满意的照片,每个人基本都拍了40张不同角度的照片。而造型设计和后期处理则由陈康鹏负责,“其实我是负责情报信息研判工作的,以前图片后期处理都是闹着玩的,这次7张照片的后期处理,花了一个月”。他还根据每个民警的岗位特点设置了不同的造型,例如在女法医的照片中,她的手上便拿着一个头骨。

  “很多人以为头骨是假的,其实是真的。”女法医杨惠玲说,这是她今年参与的一起案件中被害死者的头骨,采用真实的头骨,为的是让照片更加真实。而这颗头颅当时被凶犯敲碎,为了案件调查,杨惠玲用了好几天工夫,将缺口碎片一块一块重新修补好,这对于刚参加工作一年多的她来说,也特别有纪念意义。

  “我们就是为了拍出自己的特点,所以所有的步骤都是自己动手做的,7张照片是7种不同的风格。”陈康鹏说。

  “以后的‘每月一星’我们都还会拍这样的宣传照,鼓励其他民警更加努力工作。”邱鑫表示,这些照片将会放置在刑侦大队办公室的墙壁上,以后还将作成灯箱广告。而有了这次经历之后,陈康鹏和李强也更加自信了。“下次就会很顺手。”(记者 石伟琴 詹伟志)

标签:形象|创意|刑警|宣传照
稿源: 泉州网-泉州晚报  编辑: 谢秀英谢秀英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50882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