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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龙城市广场:有人在露台私自搭盖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0-29 09:07
  

  行政执法部门责令业主整改 逾期将拆除

  晋江新闻网10月29日讯  业主在小区露台上擅自搭盖,破坏建筑整体结构,影响市容观瞻。近日,晋江宝龙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反映此事。(记者_胡志法 黄实江 文图)

  露台上擅自搭盖 影响景观

  25日,在宝龙城市广场小区物业管理人员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小区一栋楼房的三楼露台,这个露台有100平方米左右,一位业主在靠近自家房屋一侧搭建了雨棚,雨棚差不多3米宽、15米长,不锈钢结构。

  据物业管理人员介绍,早在业主搭盖时,物业就进行过制止。但业主辩称,这样主要用来遮风挡雨,还可防止高空掉物。况且,当时买房房价贵了许多,这露台是自己的“地盘”。

  像这样在露台上搭盖并非个例。晋江新闻网记者在宝龙城市广场小区发现,该小区在很多楼房的二楼或三楼设计有露台,有的业主“近水楼台”,直接在自家门口露台上搭建了雨棚等构筑物。

  “当时售楼小姐说赠送露台,我就是看中这一点才买的这套房子。”其中一户在露台搭盖的业主说,他的房子价格比没有露台的贵一些,且露台在自家门口,并未妨碍别人的利益。

  晋江新闻网记者注意到,有的雨棚棚顶已接近楼上住户的窗户,楼上住户对此颇为不满,认为这样会加大自家被盗的风险。

  按“违建”处置 限期整改

  据了解,宝龙城市广场小区目前已陆续交房,现正处于装修高峰期。业主们反映,在露台上放个休闲椅、种点花,大家一般都可以理解,但影响到其他业主的防盗安全、建筑整体外观,大家就无法接受了。这种擅自搭盖行为,应该在初期进行有效制止,否则会造成跟风。

  “按照当初的购房协议,业主对露台只有使用权,但不能擅自搭盖,不能破坏建筑整体结构。”物业管理人员说,对于小区出现的在露台上搭盖行为,他们除了及时现场制止外,还将此情况通报了行政执法部门。

  晋江新闻网记者从青阳行政执法中队了解到,任何在露台或楼顶上私自搭建构筑物都是违法的,都将依法按“违建”进行查处。据悉,青阳行政执法中队已接到物业的反映,对上述违法搭建和其他“违建”先行发放责令限期拆除通知书,限业主7日内自行拆除完毕,否则将予以强制拆除。目前,执法部门已强制拆除3宗露台违建,另有2户业主自行拆除。

标签:宝龙城市广场|私自搭盖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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