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小偷不识货 总价值一万五的名酒仅卖1500元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10-21 08:56
  

  晋江新闻网10月21日讯  无业男子欧某从一家商店偷了13瓶酒,价值1.5万元,被不识货的他以1500元卖掉。20日,欧某与销赃嫌疑人陈某被晋江警方抓获。

  9日8时许,晋江池店派出所接到一陈姓男子报警称,他经营的一家商店被盗13瓶酒,价值1.5万元。

  民警调查了解到,9日凌晨约2时,陈先生拉下店里的卷帘门和玻璃门,因为锁坏了并未上锁,随后他便到店里的阁楼睡觉。监控视频显示,凌晨2时许,一戴眼镜男子进到店里,用手机照明,偷走了店里的酒。

  经过进一步侦查,民警锁定男子欧某。20日上午,欧某被抓获。

  经审讯,欧某今年26岁,邵武市人,曾两次因涉嫌盗窃被判刑。

  欧某说,当日,他身上没钱,在街上闲逛,发现陈先生的店卷帘门未上锁,便拉开卷帘门,推开里面的玻璃门,借助手机照明,用店里的6个袋子偷装走了13瓶酒,之后乘的士到丰泽区一旅社休息。

  欧某交代,案发当日中午,他便带着酒到外面找买家,在丰泽区一家商店,欧某谎称酒系别人送礼所得,13瓶总价值1.5万元的名酒被他以1500元卖掉。

  随后,民警根据欧某的交代,在丰泽区将涉嫌销售赃物的陈某抓获。目前,欧某因涉嫌盗窃被依法刑事拘留,陈某因隐瞒、藏匿违法所得被依法刑事拘留。(记者_陈竹 通讯员_庄凌龙  郭川)

标签:小偷|名酒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