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环卫工捡18万首饰拒不承认 失主偷放录音笔取证

www.ijjnews.com   现代金报  2014-10-20 10:27
  

  街头遗失价值18万的首饰,失主经过查找,怀疑首饰被一名环卫女工捡走了,但环卫女工矢口否认。警方苦于没有确切证据无法予以立案。无奈之下,失主在环卫女工的床底下放了一支录音笔,从而拿到了确凿证据。面对铁证,环卫女工终于承认捡到首饰的事实。

  日前,这样一幕发生在丽水市区一家电城附近。虽然最终失主拿回了丢失的首饰,但法律专家却认为,失主的行为也可能侵犯了他人隐私。

  下车后不慎遗失首饰袋

  里面装有价值18万的首饰

  10月9日中午,丽水市民钟女士开车去办事。

  12点20分左右,她经过市区灯塔街叶华家电附近时,下车准备买些吃的。在她下车的过程中,不慎将一只首饰袋掉到了车外。两个小时后,她才发现东西丢了。

  “里面装了3枚戒指,一根项链,项链上有颗钻石,总价值在18万元左右。”钟女士随后向警方报了警。

  派出所民警通过查看监控,发现一名环卫工人疑似捡到首饰。经过调查,这名环卫工人是某保洁公司的女工赵某。民警连夜去了赵某的租住地,并询问其家属,但是都一无所获。

  钟女士通过查找,找到一名知情的工人。该工人告诉钟女士,赵某在捡到首饰后,曾到沿街店铺去咨询首饰的真假。

  赵某所在保洁公司的卢经理获知此事后,先后多次做赵某的思想工作,但她始终坚持:“没有捡到。”钟女士则公开表示,谁捡到首饰并愿意归还的,她愿意支付1万元的酬金,但这个办法还是没能起作用。

  由于遗失财物为自诉案件,警方没有法律依据进行立案,事件陷入僵局。

  偷放录音笔进行取证

  失主终于拿到想要的证据

  难道就没办法拿回首饰了吗?钟女士思前想后,决定自己去“取证”。

  10月14日晚上,钟女士来到赵某的租住处,把酬金加到了1.8万元,但赵某仍未为之所动,而是说起了自家的困难。

  钟女士无奈,最终把酬金加到了4万。“我把4万现金都掏出来了,但她还是咬定没有捡到,并称给100万也拿不出首饰。”

  按照钟女士的预计,赵某夫妻肯定会讨论起此事,她便心一横,将一支处于录音状态的录音笔放在了赵某的床底下。

  次日傍晚,钟女士以“落了东西”为由再次来到赵某的家中。同时,她再次劝说赵某能够“完璧归赵”,但最终还是被拒。钟女士便当面从床底下取出录音笔,并告知赵某夫妇,他们的对话已经被录音,并留下一句:“我们法庭上见!”

  16日凌晨,钟女士接到派出所的来电。民警在电话里告诉她,赵某于15日深夜将首饰送到了派出所,态度与之前判若两人。

  经过清点,钟女士的首饰全部都在。

  -律师提醒

  这样的行为侵犯了他人隐私

  17日,记者从赵某所在保洁公司了解到,公司根据相关制度,已经将赵某作出开除的处理。

  浙江丽阳律师事务所程聪梅律师认为,虽然钟女士的行为“没有不正当的目的”,在许多市民看来也是“情有可原的”,但她的行为还是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是不值得提倡的。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褚晓兵律师也建议,在公安未立案的情况下,钟女士应该把精力放在寻找目击证人、搜索事实证据上面,然后把搜集到的证据交给警方或法院,由政府部门来处理。

标签:环卫工|失主
稿源: 现代金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