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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买房可用公积金贷款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4-10-15 09:04
  

  三部委联合出台“新规”

  据新华社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和改善型自住住房,推进异地贷款业务。这是记者14日从住房城乡建设部获悉的。

  新政策主要包括,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可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

  值得关注的是,三部门明确要求降低贷款中间费用,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另外,三部门还要求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提高贷款服务效率,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有条件的城市,要积极探索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布的最新数据显示,全国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为1.07亿人,缴存总额7.03万亿元,职工提取总额3.49万亿元,缴存余额3.54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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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公积金|异地买房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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