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首套房和首贷认定放宽 购房即可落户就学
晋江出台优惠政策力促刚需购房
泉州晚报讯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建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省八条”),确保晋江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近日,晋江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相关优惠政策有效期1年。
对刚需予以政策性优惠
一个健康的房地产市场,实际上是供求的平衡状态,而不是任何一方的过剩。对此,晋江提出要通过合理引导住房消费,让刚性需求者不仅有房可买,更要买得起房。此次晋江规定,对于三类刚需购房将予以政策优惠:首次在晋江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次购买改善性普通商品住房,(包括增加住房面积、增加电梯功能、优化地段等级、购买“学区房”等);被征迁住户实行货币补偿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
值得注意的是,晋江规定,在认定普通住房时,以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的住房为标准,不再考虑价格因素。
此外,对首套房将实行契税优惠: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税率征收;面积在90 - 144平方米(不含90平方米)的,契税按1.5%税率征收。
针对“二手房”购买5年的时限认定,晋江也改变以往按取得产权证的起始时间认定的标准,从现在起改为按照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间确定(起始时间为房屋产权档案中房屋买卖合同上载明的合同备案时间)。这意味着“二手房”交易时间可节省2年。
首套房和首贷认定放宽
在住房情况查询上,晋江规定,住建部门在出具购房人住房套数证明时,套数认定不包括购房人自建房、房改房、继承房、征迁安置房和二手住房,只载明购房人拥有一手住房的套数情况。此外,家庭购买“首改房”也按首套房认定。
对于海外人员购房,晋江也放宽标准,以往海外人员只能限购一套房,且申请贷款时需要出具大量证明。此次晋江规定,不再限制海外华侨、侨眷及港澳台同胞购买住房,转为鼓励他们在晋江购房。各商业银行受理外来人员(含海外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及其他境外人员)购房贷款申请时,不再要求提供一定年限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针对“首贷”认定标准,晋江此次明确提出,购房人偿清购房贷款后,再次申请贷款购房,按“首贷”认定。金融机构在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方面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而在以前,晋江是执行“认房又认贷”,只要有过购房贷款记录,不管贷款是否还清,都被计入“认贷”套数,无法享受首套房贷款优惠。
此外,各商业银行仅需在晋江住建部门查询购房贷款申请人的住房套数,不再要求提供购房人户口所在地房屋登记机构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购房即可落户就学
以往,不少外来人员担心在晋江买了房子,还要为户口和孩子的就学问题操心,担心社区不接受、学校进不去。
对此,晋江此次要求民政部门对全市现有住宅小区进行梳理,明确行政归属,对新建住宅小区应在交付使用前明确行政归属。
公安部门应对在晋江购买商品住房的业主及其父母、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办理落户,各镇、街道加强住宅小区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协调力度,切实做好小区业主落户的衔接、服务与管理工作。此外,规划部门要加强教育设施配套规划,国土部门在土地出让时将教育设施等公建项目捆绑出让,并明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教育部门按照就近上学原则,明确全市住宅小区所属学区。
优秀人才购房可享补贴
为吸引优秀人才在晋江安家,晋江提出,按照《晋江市优秀人才认定标准》认定为第一类至第五类的优秀人才,常年在晋江工作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在晋江没有自有住房且未曾享受过本地住房优惠政策的,在购置晋江商品住房时给予购房补贴。第一类至第五类优秀人才购房补贴分别为8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
购房补贴在签订购房合同并经住建部门备案后,分五年发放,每年发放补贴总额的20%。享受购房补贴购置的商品住房,自房产证发放之日起满五年方可上市交易。 (记者黄祖祥 通讯员陈文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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