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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溪灭门案”背后的扭曲人生

www.ijjnews.com   海峡都市报  2014-09-26 09:15
  

  安溪警方说法

  游某红受死亡威胁时若报案 警方会重点跟踪李某福

  “出狱后要杀了游某红一家。”2012年因猥亵游某红被判刑的李某福在入狱前多次放出这样的狠话,游某红也听说了。没想到2年后惨案真的发生了,游某红一家四口不幸惨死在李某福刀下。

  受到死亡威胁,是否可以寻求警方保护?安溪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如果报案人只是受到口头上的威胁,民警通常的做法是找到提出威胁的一方进行教育,并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只有当报案人确认受到对方行动上的威胁时,民警才能进行调查。

  “游某红受到死亡威胁时并未向警方报案。”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地派出所对刑满释放人员建立了“重点人口管理”档案,李某福今年7月27日出狱后,如果游某红向派出所寻求保护,民警就可以对李某福进行重点跟踪,对受到威胁的游某红提供必要的保护。

  民警提醒,群众在受到死亡威胁时,特别是受到行动上的死亡威胁时,应及时报案,警方才能提前介入,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法律专家建议

  对一些刑满释放人员发禁止令

  “对一些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状态应该进行评估,若危险等级较高,可发出禁止令,禁止这些刑满释放人员与被害人近距离接触,否则就可能受到处罚。”资深刑庭法官阿峰(化名)说:“这应该是今后我国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

  重刑犯释放后行踪很难监控

  阿峰是泉州某法院的法官,已有10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历。统计显示,犯罪被判刑后重新犯罪的案件类型有盗窃、抢劫、抢夺和贩毒等,有的盗窃犯是“四进宫”、“五进宫”。

  阿峰说,目前我国对重刑犯刑满释放后的动向,并没有建立追踪制度。对一些重刑犯,释放前会对他们进行心理评估,若他们存在高危的情况,将会形成一份《刑满释放人员的心理评估表》,并反馈给刑满释放人员所在地相关部门,“但实际上,刑满释放人员恢复自由后,根本无法限制他们的行动自由,一些人往往不回原来的居住地,他们去哪里,相关部门没法掌握”。

  阿峰建议,今后司法改革的一个方向,就是要对被害人提供帮助,专门立法,比如可以参照目前的民事禁止令,由司法部门发出禁止令,禁止他们近距离接触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亲属,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应该专门立法保护被害人

  “我国没有专门立法保护被害人。”检察官阿祥(化名)说,“被害人的一些合法权益因此被忽视了。”

  这方面,日本做得比较好。如果被告人及有关人员被认为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有加害倾向,检察官在证人询问、事先让辩护律师知道被害人的姓名及住所时,被害人的住所、工作地点、其他经场所等特定的事项,会尽量不让被告人及有关人员知道。而且,在案件审理中,审判长对与上述内容有关的询问也有限制的权力。

  美国被害人和证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如果被害人会受到威胁或将发生针对他们的报复行为,应对其加以保护,必要时可羁押施加威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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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灭门案
稿源: 海峡都市报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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