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法院全国首创巡回审判专用车
晋江新闻网9月22日讯 由晋江市法院首创的巡回审判专用车被当地老百姓亲切地称为流动的“红色法庭”。在近日召开的全国机关党建工作研讨会上,这项“流动的红色法庭”工作被评为全国建设服务型机关党组织最佳案例。
有路就有车
有车就有法庭
近年来,晋江市法院的案件数常位居福建全省法院之首,年受理案件数均超18000件,法官人均审理案件超200件,是全省其他基层法院人均审理案件数的5至18倍。
面对巨大的办案压力和群众的司法需求,晋江市法院虽然在各镇(街道)设立了38个党员法官办案点,但因村居条件参差不齐、辐射范围受限等因素,群众仍反映诉讼存在困难。此前,法官到基层巡回审判开庭时,也经常遇到找不到合适的办公地点的尴尬,在布置开庭现场时,常常出现设备不全、耗时较多等情况。
这些难题成为摆在全国法院系统面前的一只拦路虎。针对晋江交通方便、村村通车的特点,晋江市法院在不断完善设计图后,于2009年9月创新推出了全国首辆巡回审判专用车。
这是一个集立案、调解、审理、咨询、宣传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现代化的“科技法庭”:车上配备监控录像、计算机无线上网、DVD播放等功能;车厢内专门订制的桌椅可通过滑道进行移动,将桌子通过滑道移动到车体中间时,车厢里面的国徽、审判区与外面的当事人参与区形成一个庄重、威严的小法庭,可用于案件的庭审或调解;车厢一侧可完全打开,不开庭时,该车可立即转变为一个法律咨询、案件受理的窗口;车体的窗口可用于普法宣传,车前体装有车载电视,可用于播放举案说法、法院工作纪实报道等。
为保证巡回审判专用车的服务质量和窗口形象,晋江市法院党总支在该车工作人员配备方面,也是经过层层挑选。
据晋江市法院院长李小兴介绍,巡回审判专用车上的办案人员,全部由优秀共产党员组成,他们业务素质高,服务意识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善用“群众语言”与基层群众,尤其是外来工打交道。
矛盾在哪里
法官就去那里
今年6月16日,重庆籍外来农民工李某在磁灶镇东山村为某商住楼钉模板时,不慎摔伤,造成十级伤残,在申请劳动仲裁未果后,李某到晋江市法院起诉。
由于李某对该商住楼的建设承包关系和主体不清楚,其起诉的主体模糊且遗漏了总承包人等责任主体。如果是以往在法院内立案、开庭,李某为收集这些信息可能要来往奔波走上好几趟。面对生活陷入困境且行动不便的李某,法官们及时派出巡回审判专用车,深入事发地进行现场调查,在法官的主动邀请下,村委会不但积极协助调查,并且主动参与案件的调解工作。
在巡回审判专用车上,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这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案得以及时调解结案,该商住楼的承包方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了赔偿款。
据统计,巡回审判专用车自2009年投入使用以来,共开展巡回审判案件2158件次、调解1896件次,当场调解化解了730余起纠纷,开展普法宣传超1800次,培训和指导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569次,分发法律材料及诉讼指南超3万份。
为发挥巡回审判专用车的最大功效,晋江市法院又设计了“社区党员法官”“无讼社区建设”等党员法官服务基层、司法为民的配套制度。以“两人一组、一村一组、一组多村”的方式,全体党员法官分别挂钩所有村(社区),开展“法官进社区”活动,设立党员法官巡回办案点,借助巡回审判专用车这个载体,不断拓展服务广度和深度,走进农村、企业、社区、学校,倾听群众诉求,宣传党的司法政策,疏导群众情绪。
“巡回审判专用车可以说是法庭的延伸,它让司法空间从审判大楼重回到了百姓家门口的场域中,将司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形象直接推送到人民群众的眼里、心中。”晋江市法院院长李小兴说道。
(记者_王诗伟 通讯员_林建新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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