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新闻网 >> 新闻中心 >> 社会民生 >>正文

晋江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表彰需提供款物到位证明

www.ijjnews.com    晋江新闻网 2014-09-17 08:28
  

  晋江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表彰有四类

  需有受赠单位主管部门捐赠款物到位证明

  晋江新闻网9月17日讯  昨日下午,晋江市侨台外事局局长陈建军轮值接听晋江市长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记者_陈长隆 通讯员_陈嘉凡)

  接线中,东石镇大房村的颜金堆来电表示,该村老人会近两年为一热心华侨申请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表彰迟迟未果。该华侨曾为该村捐赠上千万,而该村表示申请表彰需要提供捐款金额证明,但早前未办理任何证明,请求协调处理。

  陈建军介绍,根据《晋江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规定》的规定,凡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需凭捐赠款物清单、受赠单位主管部门捐赠款物到位证明、捐赠确认文及奖励申请表向市侨台外事局申请表彰。

  据悉,华侨无偿捐赠款物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用于救助灾害、救济困难、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都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记者了解到,表彰标准有四类。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不足500万元的,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贡献奖”奖匾和荣誉证书;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贡献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

  而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除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外,另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在其捐赠的主要建筑物上立碑及举行有关仪式。

  另外,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除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功勋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外,另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在其捐赠的主要建筑物上立碑及举行有关仪式。

标签:晋江|华侨捐赠
稿源: 晋江新闻网  编辑: 邓驯邓驯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