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表彰需提供款物到位证明
晋江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表彰有四类
需有受赠单位主管部门捐赠款物到位证明
晋江新闻网9月17日讯 昨日下午,晋江市侨台外事局局长陈建军轮值接听晋江市长专线电话,接受群众咨询投诉、意见和建议。(记者_陈长隆 通讯员_陈嘉凡)
接线中,东石镇大房村的颜金堆来电表示,该村老人会近两年为一热心华侨申请华侨捐赠公益事业表彰迟迟未果。该华侨曾为该村捐赠上千万,而该村表示申请表彰需要提供捐款金额证明,但早前未办理任何证明,请求协调处理。
陈建军介绍,根据《晋江市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表彰规定》的规定,凡申请以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的,需凭捐赠款物清单、受赠单位主管部门捐赠款物到位证明、捐赠确认文及奖励申请表向市侨台外事局申请表彰。
据悉,华侨无偿捐赠款物在晋江市行政区域内用于救助灾害、救济困难、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社会群体和个人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等的都可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
记者了解到,表彰标准有四类。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不足500万元的,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名义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贡献奖”奖匾和荣誉证书;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贡献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
而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除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突出贡献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外,另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在其捐赠的主要建筑物上立碑及举行有关仪式。
另外,捐赠款物累计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的,除授予“晋江市捐赠公益事业功勋奖”金质奖章、奖匾和荣誉证书外,另以晋江市人民政府名义在其捐赠的主要建筑物上立碑及举行有关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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