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裸官”高山:小支行行长挪8亿外逃获刑15年
新华网哈尔滨9月12日电(记者梁书斌)一家小银行的行长,通过巨额贿赂手段,将28亿余元巨额资金转出占用,造成8亿余元的巨额损失。今年9月12日,备受关注的“高山案”在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高山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如果没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次公务行动,“高山案”还会隐藏更久。2004年12月,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到河松街支行要求划转东北高速账户3.2亿元资金。原中行黑龙江省分行哈尔滨河松街支行行长高山,试图阻挠法院划转资金无果后,几名犯罪嫌疑人分别离境逃往加拿大。
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赃款物合计人民币5.16亿余元、美元11万元。李东哲、李东虎、高山分别于2012年1月、2011年7月、2012年8月从加拿大回国投案,李东哲、李东虎拒不交代涉案事实及赃款去向,高山如实供述涉案事实。
拉杆箱装满钱“攻关”揽储,数亿资金随后“蒸发”
高山案发时是一家小支行的行长,李东哲、李东虎兄弟是“高山案”中的重要人物,是黑龙江世纪绿洲投资有限公司等涉案公司实际控制人。
李东哲与高山相识后,交往日益密切,二人商议采用不法手段进行揽储。几年时间里,他们成功“说服”26家单位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由此揽储业绩飙升。
为了让大储户到高山所在的银行建户存款,李东哲下了“血本”,甚至数次用拉杆箱装满钱进行“攻关”。
4年间,高山等先后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等26家单位揽储到河松街支行建户存款。
大笔资金存入后,高山等人即采用偷换存款企业预留印鉴卡、伪造存款企业转账支票等手段,将巨额款项转出。2000年至2004年间,李东哲、李东虎、高山伙同他人以非法手段占用20多家存款单位的巨额存款。此后,又以提现、转账、电汇或境内外购置资产等方式非法据为己有,存入银行的巨额资金“人间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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