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推广晋江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经验
“生态立市”一直是晋江推动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同进共赢的战略。晋江在经济、城建强劲发展的同时,把生态文明摆在重要的位置,直面新形势,推出新举措,取得新成就。
日前,省环境保护厅向全省下发的《关于推广晋江经验加大打击环境污染犯罪工作力度的通知》指出,晋江市环保局、公安局贯彻落实“两高”环境污染刑事司法解释,积极作为,密切配合,建立了比较完善、协调顺畅的执法衔接工作机制,在合理查处环境污染案件中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形成强有力的联动执法效应,为福建省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工作提供了指导示范的“晋江经验”。
环保部门移送45起
涉嫌环境犯罪案件
日前,晋江市人民法院再度对一起污染环境罪作出判决:被告人许某兴因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3年7月以来,许某兴未按国家规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及环评手续,在未建设配套相应的水污染防治等环保措施的情况下,私自向黄某、张某、蔡某租用位于晋江市东石埕边村的闲置厂房和转鼓等生产设备,设立一小制革加工点进行蓝湿皮漂染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接排放到厂外荒地上。其总外排口废水中的总铬浓度为42.8mg/L,超过国家规定的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的27.5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
据了解,“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一年多来,很大程度上解决了环保执法过程中发现难、取证难的问题,也对广大企业主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截至今年8月份,晋江市环保部门已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5起,晋江市公安局已立案44起,破获25起,刑事拘留49人,报捕29人,不存在“以罚代刑”情况。
细化工作方案
健全工作机制
那么,在积极查处和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过程中,晋江市环保局如何发挥自身职能优势,与晋江市公安局形成强有力的联动执法效应?
“一旦有涉嫌污染环境犯罪的案件,我们都按照公安、检察部门的要求制作材料,并及时移送。”晋江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作为环保刑事案件的重要证据材料,在符合监测分析程序的前提下,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及时出具监测报告单,并积极与省厅沟通协调,及时对涉案监测数据认可的请示予以批复。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及时将信息录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及时通报案件进展情况。
在前期办理环保刑事案件实践的基础上,晋江市环保局还协同晋江市公安局,建立环保公安执法衔接配合领导小组,负责两部门环境执法联动协作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形成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行为的合力,保障执法顺利进行。此外,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健全案件移送机制、建立重大案件会商机制、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等五大措施,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设立环境刑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有奖举报活动等,依法严厉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案件。(记者_阙杨娜 通讯员_叶兴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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