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浙大副校长车祸案”作出责任认定 吴平负主要责任

www.ijjnews.com   新华网  2014-09-04 09:28
  

新华网杭州9月3日电(记者方益波)经过两个多月的调查,发生于2014年6月12日的“浙江大学副校长车祸案”于9月3日确定了双方责任。杭州交警部门认定,浙大副校长吴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货车司机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6月12日6时许,吴平驾驶轿车在杭州绕城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三墩出口附近时,与汪国财驾驶的大货车相撞,事故造成吴平死亡、汪国财受伤及双方车辆、公路设施不同程度损坏。

此次事故的一段监控视频在网上被广泛传播,引发舆论关注。

据杭州交警部门介绍,事故发生后,公安交警部门立即组织施救,进行现场勘察,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同时分别对事故双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及事故成因等,委托具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意见送达双方后,汪国财对两份检验鉴定意见存在异议,分别提出重新鉴定申请。杭州绕城交警大队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分别予以受理,并重新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已在法定时限内作出鉴定报告。

交警调查认为,吴平的违法行为是: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汪国财的违法行为是:驾驶制动系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车辆;核载27.7吨的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2.34%。

鉴定报告称:可以排除大货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及其运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而引发该起事故的可能性,但该车制动系统不符合相关标准技术要求及其运载质量超过核定载质量均会加重事故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的规定,杭州绕城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根据事故发生的原因、双方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确定吴平驾车变更车道时影响正常行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发生的原因,吴平负此事故的主要责任;汪国财负次要责任。

标签:浙大|副校长|车祸|交通事故
稿源: 新华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相关新闻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