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拟立法规范 无证经营最高或罚100万元
厦门将有望成为首个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调整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城市。
昨日,厦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了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关于《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这也意味着修订草案在经过修改后,正式提交人大常委会二审。首个尝试通过立法规范无证经营
6月26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办法(修订草案)》的议案。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法规修改的必要性表示认同,并对进一步完善修订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8月15日,法制委召开全体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统一审议,通过了《厦门经济特区无照无证查处办法(修订草案修改稿)》。
此次法规修订被认为是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改革举措从登记环节向监管环节的进一步延伸。
据了解,法规的通过,将成为全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来,以地方立法形式规范调整无照、无证经营行为的首次尝试。
从修订内容上看,修订草案坚持“宽进严管”的理念,对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设置了明确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实际情况赋予相关部门行政强制措施,维护市场有序运行;修订草案坚持“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合理界定无照和无证经营行为,落实登记、许可和监管部门职责,确保改革后执法主体明确,监管责任到位,防止推诿扯皮。对无证经营罚款幅度或再调整
在此前的审议过程中,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修订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的罚款幅度过大,建议适当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但对其中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则应该重罚。
法制委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认为,由于该条规定是针对各种无证行为的查处,罚款幅度分类细化的难度较大,但可以将优先适用法律、法规已有明确规定查处无证经营行为的内容单列一款表述。
在罚款幅度方面,法制委建议,将无证经营行为涉及危害人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将处罚下限从五万元上调至十万元,对其中社会危害特别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另行规定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骆余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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