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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不还谎称恋人关系 女子拿出录音告倒他

www.ijjnews.com   台海网  2014-08-23 12:05
  

   借钱时没写借条,凭一段录音能不能讨债?法官说,可以!

  近日,厦门市思明区法院针对一起借款纠纷作出判决,要求赖账男子还钱,在这起案件中,录音证据起到关键作用。

  借同事钱不还还谎称是恋人

  原告芳芳(化名)和被告小赵是一家银行的同事。法庭之上,他们双方各执一词。女方说,男的借钱不还;男子却说,两人是恋人,不算借钱。

  芳芳说,2010年4月至2011年10月间,小赵以信用卡透支需要还款为由,陆续向她借了3万元。出于对同事的信任,芳芳放心把钱借给对方,也没要求小赵出具借条。可自2011年11月起,她数次向小赵催要还款,却遭对方各种理由拖延。

  更让她意外的是,小赵居然说两人存在情感纠葛,互有经济往来,不算借钱。为此,去年芳芳将小赵告上法庭,要对方返还3万元欠款及利息,并要求小赵当庭向自己道歉。

  不过,她的说法,小赵并不认同。在小赵口中,他很多年前就离婚了,之后跟芳芳存在“恋爱关系”,也互有经济往来。他强调,后来自己提出分手,芳芳觉得吃亏,就长期纠缠让他还钱。小赵说,事实上双方在一起时都有给对方花钱,因此诉争的款项不能算是欠款。

  电话录音作证男子被判还钱

  双方各执一词,法官如何断案?

  幸好,一段经过证据保全公证的电话录音揭露了小赵撒谎的事实。原来,去年4月19日,芳芳向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当着公证人员的面,她和小赵通了电话,要求小赵给她补一张借条。

  录音显示:当时,芳芳先说:“小赵,我是芳芳,有事跟你商量一下。”小赵回答:“你说。”

  芳芳接着说:“你30000元暂时没法还我没有关系,但是你要找个时间补张借条给我。”

  小赵说:“好的,好的,最近家里老人生病没空。”最后,芳芳说:“好吧。”

  凭借这一份关键的录音证据,法院最终认定,录音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判决要求小赵偿还30000元借款。(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杨长平/文 陶小莫/图)

  

标签:借钱不还|录音
稿源: 台海网  编辑: 陈子汉陈子汉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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