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一男子赴约饮酒后驾车摔残向同饮者索赔29万
酒后驾车摔倒受伤,同饮者需要承担责任吗?近日,南安市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驾车摔成瘫痪的法律纠纷,33岁的小刚(化名)赴朋友之约小聚,饮酒后骑车回家摔成二级伤残,终身需要完全护理依赖。今年5月,小刚将聚会同饮的4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经市法院调解,近日,同饮者4人共赔偿小刚3万元。
【案件】赴约饮酒后驾车摔残
2013年5月,家住蓬华镇的小华(化名),刚从深圳回到老家,去年5月14日晚,他邀几个同乡好友聚会,其中包括小刚、小志、小涛、小泽(皆为化名)。
几个朋友相谈甚欢,其间还喝了点小酒。酒席散了之后,小刚骑摩托车回家,但在途中却不慎摔倒受伤,并被送到医院治疗。
2014年4月1日,经福建安泰司法鉴定所鉴定,小刚伤残程度为二级伤残,终身需要完全护理依赖。
2014年5月8日,小刚将聚会同饮的4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29万余元。
【法院】同饮者应赔偿
朋友聚会一起喝个酒,酒后骑车摔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吗?小华认为,喝酒过程中彼此并不存在故意劝酒,小刚表示自己能够骑车回家,且在住院治疗期间,他已支付了部分款项,为何他还要赔偿小刚的损失?
而小志、小涛、小泽等人对于小刚的行为表示无法理解。
调解过程中,法院在做双方思想工作时,以一些类似案件为例,解释了相关法律,经过多次沟通,近日,双方终于达成协议,小华赔偿小刚因本案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9000元(不包括已支付的款项);小志、小涛、小泽各赔偿小刚7000元。
考虑到小刚行动不便,日前,承办法官驱车前往蓬华镇,亲自将这3万元款项送到小刚家中。
【律师】同饮者应尽安全保障义务
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当事人摔伤,同饮者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对此,记者咨询了福建(南安)求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苏志聪。
苏志聪表示,近年来,因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而要求同饮者进行赔偿的民事案件时有发生。
“小刚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该知道或者预见饮酒的行为对于身体可能产生的危害,他应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承担主要责任。”苏志聪说,小志等人明知在过量饮酒后驾车可能会发生意外事故,没有尽到有效劝阻,或安全护送和安排留宿,对小刚发生的意外,有一定过错,应当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小华在本案中,作为此次聚会的组织、召集者,应负有更大的责任。”苏志聪提醒,参加聚会时,尽量不要对他人进行劝酒,在饮酒后应对其他同饮的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记者 王君 通讯员 李柳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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