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坑一鞋厂20多工人“被放假”
晋江新闻网8月19日讯 16日,在晋江内坑镇土垵村一家鞋厂打工的曹先生反映,自己所在的工厂突然“裁员”20多人,没有任何提前告知。而曹先生所在工厂厂长林先生则称,没有裁员,工厂只是在改革,让员工放假,再让员工自愿选择去留。
昨日下午,在内坑镇劳动保障所相关负责人的调解下,员工与厂方达成协商,厂方承诺给予20多名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员工突然“被放假”
曹先生告诉记者,他是内坑镇土垵村一家拖鞋工厂前段EVA车间工人。11日晚7时交接班时,该EVA车间20多名工人同一时间被工厂相关负责人出示了一张“因工厂订单少,处于淡季,工厂决定改革,EVA车间所有工人放假,不得进入车间,违者将罚款处罚”的公告后,便被挡在了车间之外。
曹先生说,第二天,工厂EVA车间内新来了一个主管和一批新工人,车间仍然在正常生产。于是,曹先生找到厂长林先生询问情况,却被通知要与之结算七八月份的工资。曹先生意识到,工厂是要开除他们,于是拒绝领取工资。15日下午,曹先生和工友集体来到内坑镇劳动保障所寻求帮助。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公司裁员得提前30天通知员工,否则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曹先生说,被“放假”的所有员工在该工厂内的工龄最长的有5年,最短的也有1年。当天下午,在劳动所相关负责人的协调下,双方各退了一步,厂长当场承诺给予半个月保底工资作为补偿。曹先生告诉记者,当晚回到工厂后,厂长却又改口说他做不了主,要请示大老板。
厂长称在改革 工人可自愿选择去留
16日下午4时许,记者找到该厂厂长林先生,此时厂内仍在正常生产。林先生告诉记者,工厂目前有8台机器,工人多,订单少,工厂压力大。因前段EVA车间主管请假一个月但已逾期一个月未回,其间4名带班又未抓好生产和管理工作,屡教未改,致使这段时间车间内员工纪律涣散,工厂产品多次出现质量问题,造成工厂经济损失严重。
林先生表示,工厂并未裁员,只是让前段EVA车间的所有员工放假,并对该车间4名带班做岗位调整。
“现在,由放假员工自行选择去留。”林先生说,为了更好地发展,工厂需要进行多方面改革,制定新的规章制度,来提升品质,提高生产,遂在11日决定对前段EVA车间所有人员放假,愿意留下的工人需重新应聘,并同工厂签订劳动条约;不接受新规章者,可提交辞职书,并清算全部工资。
双方达成协商 厂方给一定经济补偿
昨日下午,记者随同内坑镇劳动保障所相关负责人丁先生来到该工厂就此事进行调解,经过2个多小时的调解,员工和厂方最终达成协商,厂房答应给予20多名被“放假”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
丁先生告诉记者,此次员工和厂方均存在过错,建议用人单位应该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避免再次引起不必要纠纷。(记者_黄伟强 实习生_洪志阳)
【律师说法】
昨日,记者就此事也咨询了福建晋贤律师事务所吴达舟律师和福建华达律师事务所曾嘉湘律师。
吴律师和曾律师同时指出,厂方与工人虽未签署劳动合同,但在满一年工龄的情况下,双方在法律上已经转为不限期劳动合同关系,在合同期内不需要重新签订。因此,鞋厂在“放假”后声称工人需要重新应聘,实际上是以放假为由单方面解除了与工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规行为。
吴律师表示,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对于用人单位欲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无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即使要单方解除劳动关系也需要向劳动者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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