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民意 权利人可查询不动产信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民意 权利人可查询不动产信息 公安税务等部门共享资料
国务院法制办网站昨日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要求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登记机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并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征求意见稿明确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房屋所有权登记需实地查看
意见稿规定,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登记机构应当设置统一的登记簿,记载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的,应当查验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状况是否一致;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和有关证明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等。
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因不动产灭失导致的注销登记等情形,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对申请登记的不动产进行实地查看。
权利人可依法查询登记信息
意见稿明确,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案件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北京刑事律师唐红新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权利人比如,房产产权所有人,还有房子抵押给银行(抵押权人)都有一定的权利去查询登记资料。而对于利害关系人,唐红新举例说,甲把房子卖给乙方,如果出现纠纷和问题,乙方也可以去查询这个房子到底是谁的。
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向社会或者他人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弄虚作假泄露信息可追刑责
意见稿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串通他人进行虚假登记,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规定,泄露不动产登记资料或者登记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版稿件据新华社、中新社
物权稳定 原有房产证继续有效
为妥善处理好不动产统一登记过程中新证和老证之间的关系,征求意见稿特别强调,条例施行前依法颁发的各类不动产权属证书和登记簿继续有效。
方便群众 未登记前可撤回登记申请
充分尊重申请人的意愿,允许申请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单方提出登记申请,在登记机构登记前还可以自愿撤回登记申请。要求登记机构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为申请人提供便利。
信息共享 与公安税务等部门互通
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条例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全国统一登记的路径,首次确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范围。”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研究员汪利娜表示,不动产登记是为摸清家底,过去提到不动产往往城乡分离、对城为主,这次以明确的范围更广,内容更全。这是我国首次在不动产登记实施层面对“大家底”给出国家定义。
给公民和法人行方便
现行不动产登记法律法规繁杂、条块分割、权责不明,给当事人造成极大不便,也给不动产交易带来安全隐患。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将以法规形式打破这一格局,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有利于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也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更加便民利民。
城乡二元坚冰将融
我国城乡间土地权属不一样,城市土地属于国有,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但集体所有又不像股份制可以通过股权明确为个人利益。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主任党国英研究员说,这种二元化土地制度,无论对城市还是农村土地管理都有诸多不便。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改革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为城镇化和户籍制度改革扫清制度障碍,建立城乡统一不动产登记制度是其出发点。
倒逼力量有多大
“物权法的落实、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小产权房问题破题,甚至由此产生的公证制度、赔偿救济制度等问题,都会因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形成倒逼改革压力。”党国英说,向社会征求意见,公众层面将对管理改革和创新形成倒逼。
针对征求意见稿,专家意见正浮出水面,特别是建议要充分利用公证制度的优势,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登记信息的真实性需要实际审查,登记部门难免有些力不从心。公证将大大减少法律隐患。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尹飞教授指出,比如继承问题,行政机关怎么可能去审查继承权呢?这是基本的民事权利,行政机关没有权力做此审查。对于登记机构审查不了的,公证机构有这个能力,应该交给公证机构去做。
登记的
是权利
不是权力
不动产登记的是权利,保护的是权利,绝不允许变形为新的行政审批权力。按国际通行规则,不动产涉及交易、转让、遗赠等法律行为时才必须登记,不交易时可以不登记。而当不动产所有人主动申请时,又必须提供这项登记服务。不能进行登记的,也必须给出理由。不动产登记要强调的是公共服务性,而不是行政强制性。
当下,关于“不动产登记反腐”的民意期待高涨,但不动产登记法律目标是权利保护,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查询必须依法,有关国家机关的相关查询也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可依。同时,一定要按7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相关法律该改的改、该立的立,公务员财产公示等法律法规应适时出台,不能让条例的小马拉大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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