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晋江新闻网>>新闻中心>> 国内国际 >>正文

成都男国外救人身亡 官方称见义勇为只适用省内

www.ijjnews.com   北京青年报  2014-08-11 10:21
  

  照片记录孙川救人的最后瞬间:浪头打过来,水淹至吕丹和王林(圈内)的脖子处,不远处的孙川(右一)向二人游去

  今年51岁的成都游客孙川在斯里兰卡旅游时,为救同伴不幸身亡,目前家属正为其申报见义勇为。但当地政府部门认为,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并且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

  孙川51岁,在府河边长大,性格开朗爱笑,喜欢旅行和摄影。7月24日,从小熟悉水性的他在斯里兰卡迪克维拉海岸,看到同伴遭遇危险后毫不犹豫地游了过去,在关键时刻推了对方一把。这一推之后,孙川被浪头打中,一度消失在众人视野中。等他被救上岸后,因抢救无效去世。

  为救人他从浅滩游到深处

  在孙川妻子拍摄的一组照片上,记者看到了事发前最后的记录:孙川在浅海处游泳,被救者王林身穿红色泳衣,与另一名同伴吕丹站的位置比孙川更远,海水没到她们胸口。据同行游客介绍,他们一行16人,7月19日抵达斯里兰卡,23日晚抵达迪克维拉一酒店。次日早上当地时间7时许,大家换上泳衣到了海滩。不到半个小时,意外发生了。

  当时,站在海中踩水的王林和吕丹被海浪卷往深处,吕丹侥幸脱险,孙川立即游过去想救王林。海水太凶猛,他只来得及推了她一把,两人双双陷入险境,他的位置更远,一度消失在大家的视野中。同行游客大声呼救,一名当地人喊来七八个帮手,手拉手下海,先将王林救上岸。约1分钟后,孙川被海浪冲到浅滩,营救人员迅速将其拉到岸边。

  此时,两人均已没有意识,大家对他们进行人工呼吸,两人吐出不少海水。送往当地医院后,经抢救,王林有了生命体征并转院治疗,而孙川的心脏早已停止了跳动。

  被救女士感觉右肩被推了一把

  “大约玩了一分钟,不知不觉海水涌动起来,并有了海浪。我还未反应过来,已被海浪卷到深处……这时,孙川过来推了我一掌,我就什么都不知道了。”回到成都后,王林仍心有余悸。王林不会游泳,事发后她对自己的“冒险”悔恨不已,“当时,我眼前开始浮现出丈夫和女儿的脸,一个念头闪过:完了。”随着凶猛的海水沉浮时,她感觉到右边肩膀上,被孙川用力地推了一把,然后她彻底失去了知觉。

  事发后两天,王林脱离危险。直到7月28日,王林出院后才得知孙川去世的消息,她痛哭不已。

  同行游客挣扎着游回了浅滩

  事发时,吕丹与王林原本在同一位置。她和王林被几个大浪推至更远处,只有踮起脚尖才能触地。她紧张地对王林说,赶紧往回走,情况已经有些不妙。一个大浪打过来,将她们冲散。吕丹呛了几口水,整个人就被海浪淹没了。还好,她戴了一个有鼻罩的潜水镜,鼻腔没有进水。她努力平静下来,趁着海浪朝海岸方向涌动的推力,挣扎着游回了浅滩。

  大约1分钟后,吕丹回头时,王林已随着海浪漂向更深的海域,“孙川先游到我身边,看到我没事,就继续游向王林。”

  见义勇为只适用于省内?

  孙女士介绍,目前家人正在准备材料,希望为哥哥申报见义勇为。记者了解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规定,见义勇为是指公民在履行特定义务以外,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或他人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或者抢险救灾的行为。

  那么,在国外救人身亡,到底能否算作见义勇为?孙川家住金牛区,记者致电金牛区综治办工作人员,就此事进行了咨询。该工作人员称,《四川省保护和奖励见义勇为条例》中明确规定,本条例只适用于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见义勇为行为,因而,孙川家属想为其申报见义勇为的愿望,或将无法实现。

  他说,孙川救人之事发生在国外,存在取证难的问题,相应材料难以提供。目前,金牛区尚未遇到过市民在省外、国外救人并申报见义勇为的个例。此外,他表示,由于孙川所救的是同行游伴,从法律上讲,救“熟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仍存在争议。

  相关链接

  合肥留美博士国外救人身亡

  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据合肥媒体报道,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5月13日下午1时40分许,留美博士杜先汝为救落入鲁吉河的另一名中国留学生不幸遇难。《安徽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附则中提出,“本省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见义勇为的,参照本条例规定予以奖励和保护。”经过讨论研究,最终认定为“见义勇为”。目前杜先汝正候选8月“中国好人”。

标签:见义勇为|斯里兰卡|四川省|金牛区
稿源: 北京青年报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网友评论: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
你至少需要输入 5 个字    昵称:       
晋江新闻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所有文字、图片和视频,版权均属晋江新闻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的媒体、网站,应在授权 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晋江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凡本网注明“来源:×××(非晋江新闻网或晋江经济报)”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 信息,繁荣发展互联网行业,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 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来源:晋江新闻网”,本网将依法追究 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3)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本网联系。电话:0595-86170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