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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交警“亮瞎眼”治远光灯引争议

www.ijjnews.com   东南网  2014-08-11 09:22
  

警方:查处常遭不配合

福州市公安局茶亭派出所副所长陈国强告诉记者,在城市道路或者在高速公路上,路面灯光效果良好的时候不能开远光灯。因为,夜晚会车时,远光灯可使对向驾驶员视觉上产生瞬间致盲,容易引发交通事故。对于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般的处理是扣一分,罚款100元。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经常遇到司机不承认、不理解的行为。

“目前,警方在整治滥用远光灯的行为,一方面继续严格查处这种恶习,一方面责令将改装氙气大灯的车辆恢复原状。”陈国强警官表示。他同时呼吁工商、质监等相关执法部门,要全面禁止并查处提供改装氙气大灯服务的汽修店。

专家:“体验式”执法有可取之处

福建师范大学行政管理系主任张铃枣教授认为,深圳警方这种体验式的执法有可取之处。“体验式的执法其实是一种‘换位思考’。只有当违法者亲身体会这一情境时,才会深刻认识到危害。”但张铃枣教授同样认为,这一方式虽有可取之处,但是执法者仍需掌握好尺度,例如,光的强度和照射时间。另外,对于特殊情况者也要特殊对待。

此外,他表示,部分交通参与者安全意识还有待加强,良好的氛围尚需形成。整治陋习是一个长效的过程,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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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瞎眼|远光灯|体验式|深圳|滥用
稿源: 东南网  编辑: 李华燕李华燕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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